国有土地收储公告
编号:****
根据双辽市****
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双辽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依法收储。
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