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一票制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及开具合同全额13%增值税发票挂账后次月付款,6个月内付总金额的 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由出卖人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3.送货车辆:要求国五及以上车辆。
4.交货期:详见报价单。(可根据实际交付能力备注只做其中一种或两种的交货期)。
5.报价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的资质及销售业绩。
6.评审会务费仅对中标单位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
收取标准(元) |
中标金额≤5万元 |
不收取 |
5万元<中标金额≤10万元 |
100 |
10万元<中标金额≤20万元 |
200 |
20万元<中标金额≤50万元 |
500 |
50万元<中标金额≤200万元 |
1000 |
200万元<中标金额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