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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乐山市市中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公开询价采购方案

四川乐山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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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山市市中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为指导、协助甲方开展辖区内21家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协助甲方开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制定采样计划、开展现场采样、现场数据采集和网上系统填报、现场指导实验室数据分析、指导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控等。
一、项目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监测岗位和监测地点选取及监测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上一年度监测结果中粉尘或化学毒物所有超标岗位及相应的工作地点应纳入监测范围。
2.上一年度在岗或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粉尘、化学毒物所致的疑似职业病或新发职业病的岗位和职业性噪声聋病例的岗位应纳入监测范围。
3.除超标岗位外,连续2年纳入监测范围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及采矿业用人单位原则上应避免重复监测同一重点岗位和工作地点。
4.应优先选择附件1中列出的重点岗位/环节进行监测,监测的重点岗位/环节的名称应按附件1规范表述。
5.根据用人单位规模,对接触粉尘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测量数量要求如下:①针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应选取不少于4个接触附件1中规定粉尘的重点岗位进行测量,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应监测粉尘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并将存在应监测粉尘的非重点岗位纳入监测,以满足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所有符合监测要求的岗位总数不足4个时,全部纳入监测;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接触附件1中规定粉尘的所有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
6.每个用人单位化学毒物监测的重点岗位数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应监测化学毒物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并将存在应监测化学毒物的非重点岗位纳入监测,以满足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所有符合监测要求的岗位总数不足4个时,全部纳入监测。
7.当用人单位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粉尘和化学毒物分别按照(5)和(6)要求选取的岗位数进行监测,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
8.除石棉粉尘、电焊烟尘外,开展粉尘监测时应检测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并上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对粉尘性质为煤尘、矽尘和水泥粉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测;粉尘性质不明确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为依据判定粉尘性质,如最终判定为有呼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仅上报呼尘检测浓度,仅有总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尘检测浓度。
9.工作地点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 STE)、最高接触浓度(C ME)和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 PE)及粉尘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 PE)采用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样品数量不少于4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每班仅有1次作业且工作时长小于 30 分钟,至少采集2个短时间样品,其余情况至少采集4个样品。
10.根据附件1、C“C TWA或等效声级个体检测”列判断粉尘或化学毒物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 TWA)采样方式,其中:①固定作业的岗位,采样时长不少于25%的工作班时间,且采样时段应包含工作地点的短时间采样时段;②流动或巡检作业的岗位,应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段应保证覆盖所有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作内容,开展职业病主动监测的岗位,采样时长不少于50%的工作班时间,其余岗位最短不少于3小时。
11.根据用人单位规模,对噪声接触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测量数量要求如下:①针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应选取不少于4个接触噪声岗位进行测量,对监测岗位涉及的所有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进行测量;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接触噪声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噪声接触岗位是指工作地点噪声强度≥80dB(A)的岗位,监测噪声的工作地点原则上选择噪声强度≥80dB(A)的工作地点。
12.根据附件1、C“C TWA或等效声级个体检测”列判断噪声接触岗位的8小时等效A声级(L EX,8h)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 EX,W)采样方式,若每周工作天数超过5天,另需换算40小时等效A声级(L EX,W)结果;其中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或工作班接触噪声无规律时,个体噪声测量应保证测量时间已覆盖所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内容,开展职业病主动监测的岗位,采样时长不少于50%的工作班时间,其余岗位最短不少于3小时。
13.粉尘应按照GBZ/T192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化学毒物应按照GBZ/T160和GBZ/T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189.8方法进行测量;有机化学品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检测可参照附录F《化学品中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和峰面积百分比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方法进行。
14.各监测机构监测过程中使用的原始记录可参照附录G;如需同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原始记录须进行受控。
二、项目限价:60000元。
三、服务时间
中标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的工作计划安排,与甲方一起在一个月内完成2024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如遇不可抗拒原因,依据甲方工作安排依次顺延,必要情况下与甲方共同加班完成。
四、资格要求
1.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2.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与地点
1.时间:参与单位须于****9点30分之前递交报价文件(包括机构资质要求中的证书复印件、设备清单(含有效期内的检定(校验)报告)和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所有相关资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九楼大会议室(乐山市****

附件: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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