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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复审的通知

山东菏泽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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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复审的通知

[****]

各市****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1〕628号)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到期房屋建筑和市****

一、复审范围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中****资格到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

二、复审时间

2024年7月—9月。符合复审条件且自愿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请按复审程序列明的具体时间参加复审。

三、复审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所评专业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六)适应电子评标评审需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复审程序

复审程序包括信息自查、信息审核、培训考试。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省专家库(http:****。

(一)信息自查

申请人务于8月6日前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如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填写各项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应为png、jpg格式清晰扫描件或图片,请勿上传PDF格式,上传文件最大不超过5M),并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注意:1.专家库管理系统中原《个人申请信息表》需保留;2.职称信息发生变化的,原职称信息、职称证书扫描件需保留;3.现工作单位名称须与社保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一致。社保材料指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由用人单位缴纳可经核验的养老保险信息(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的,可不提供;入职现工作单位不足3个月的以实际缴纳月份为准);4.评标专业选择与“职称专业”或“注册执业资格专业”相对应的评标专业(最多可选3个评标专业),选到最末一级。所选评标专业可以同时与职称专业或注册执业资格专业对应,也可以分别与职称专业或注册执业资格专业对应。执业资格未经注册,执业资格所列专业不能作为选择评标专业的依据。职称专业非“概预算、造价”且无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不可选择造价类评标专业。执业资格注册信息除上传注册证书清晰扫描件外,还需要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平台网站完整截图(包括网站名称、个人信息、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时间等)。

(二)信息审核

1.市****

2.省级审核。省级审核阶段,申请人信息维护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5日。省级全部审核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

(三)培训及考试

培训考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时间为9月4日至15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根据提示进入培训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培训(自学)、在线考试。考试应达到合格线。

不按要求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终止或取消专家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申请人及时关注省专家库管理系统信息和省专家库网站通知公告,做好复审有关工作。

(二)审核人员请按照本通知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审核标准(试行)》以及专家专项清理等要求,对专家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信息不规范的,应注明原因予以退回修正;不通过的,应写明理由。

(三)复审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参阅省专家库网站“服务中心”栏目中“复审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和相关操作指南”。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培训考试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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