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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乡分公司浙KB2757牌旧机动车转让

浙江丽水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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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1.01169万元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手机号:****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城乡分公司浙KB2757牌旧机动车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单独所有,无抵押、无租赁。
机动车 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 浙 KB2757
车辆类型 中型普通客车 车辆品牌 海格
车辆型号 KLQ6609E4 车身颜色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LKLS1AS48FA675454 发动机号 FG3JKF00145
发动机型号 燃料种类 柴油
排量(升)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 ****
强制报废期止 检验有效期至
行驶公里数 700884万公里 成新率
数量 1 所在地
现状分析 以实物现状为准 是否带指标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此次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码,如实际行驶里程与表显里程不符,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5.车辆违章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7.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8.公交车需买受人自行提档以及过户,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车管部门,转让方和丽水市****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 浙江省丽水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33052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1169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收费参照报名时阅读文件《特别约定事项》执行。 2.项目成交后,被确定为标的受让方的资格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买受承诺书》,并一次性支付成交款至丽水产权公司指定账户(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抵成交款),同时受让方需要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过户保证金(受让方成交一个标的,缴纳5000元过户保证金,受让方成交多个标的(2个及以上)缴纳10000元过户保证金)。过户保证金退还方式:交易价款支付后,转让方需在60天内办理车辆过户,过户后凭车辆新行驶证、登记证书及缴税材料到转让方处登记,办理退还过户保证金手续。转让方于7个工作日内将过户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受让方账户(具体违约条款参照资产转让合同)。 3.意向方竞买标的时应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含办理过户手续费、补办证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车辆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报名竞买前应对竞买车辆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尤其是高污染车辆),并根据拟过户、转籍地车管部门对车辆的相关规定,转入省内或外省其他地市****
展示地点 青田
联系人姓名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625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3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丽水市**** 网址 https:****/
转让方 联系人 刘雪仁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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