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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工作的通知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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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工作的通知

日期:****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4〕5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的公告》(国联采字〔2023〕1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度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湘部队医院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协议医药机构自主参加(以下简称医药机构)。

(二)执行时间。自****至****。

二、约定采购量

各市****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配套措施

各市州医保部门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工作原则上应在****前完成网上签订。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湘医保函〔2023〕4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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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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