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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一中学文化墙工程项目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湖南衡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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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文化墙工程项目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

七、质疑与投诉

八、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谈判邀请点击登录查看的文化墙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公告发布网址:点击登录查看校园官网),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文化墙工程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

预算(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1

点击登录查看文化墙工程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项

258041.17

258041.17

2580.0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预留采购份额: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是t,否¨)。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从****起至****17:00止,上午9:30-11:00时,下午15: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现场

3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衡阳市****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采购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衡阳市****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衡阳市****

(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4)邮 编:421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衡阳市****

(3)联系人:兰海燕

(4)邮 编:412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qq.com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点击登录查看

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点击登录查看文化墙工程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通过发布邀请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详见谈判邀请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自行勘察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采购产品若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标记★符号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按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规定处理。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在评审时,对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行业类别:

(一)农、林、牧、渔业

(二)工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业

(五)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业

(七)仓储业

(八)邮政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三)建筑业。

本项目中第1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中第1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最后报价10%-20%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最后报价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

(1)小型和微型企业为Z小型和微型企业折扣=/%;

(2)联合体为Z大中与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折扣=%,或Z小型、微型企业间联合体折扣=%。

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如整包响应,整包所有品目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才进行报价折扣计算。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按谈判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生产产品的给予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为:Z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折扣= /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供应商响应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谈判小组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与优先采购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小微企业生产或视同小微企业生产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谈判小组不予认可。

5、合同包或项目包或标段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小单位(即一个合同包或项目包或标段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合同包或项目包或标段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对该产品按本章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及信用担保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査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商务条款(详见第四章)及合同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时30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

人民币258041.17元。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

第二章第19.2款

备选方案

□接受 不接受

第二章第19.3款

样品提供的规定

□要求提供

样品提交时间:

样品提交地点:

不要求提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纸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称:

在年月日 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章第21.1款

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7月 29日 上午 9 : 30 。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点击登录查看1811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第二章第24.1款

谈判程序

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

第二章第36.1款

公布媒体

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

第二章第37.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需要提供。

八、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2002}1980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第42款

信用记录

1、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信用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3、信用甄别确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评标结束。

第二章第43.1款

其他规定

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1强制采购: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9.2优先采购:

(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9.3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其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9.5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9.8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9.9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査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5谈判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产品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等条件。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衡阳市****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五章)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的响应和《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5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5.6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签署

(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评审时将视为无效纸质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U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或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以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19.2备选方案

(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响应。

(2)接受备选方案响应时:

(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谈判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2)备选方案应当在《报价一览表》备注中列出。

19.3样品提供的规定

(1)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谈判时将不予谈判。

(1.1)未在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1.2)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样品标准要求不一致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1.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21.3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3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格复核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4.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符合性审查

26.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7.实质性响应审查

27.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査。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3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7.4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8.澄清

28.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谈判与最后报价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商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商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款规定执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1.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有)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上公布。

37.成交通知

37.1成交结果信息公布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交纳的履约担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8.签订合同

38.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询问及质疑

39.询问

3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0.质疑

40.1 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八、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信用记录

42.1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2信用记录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信用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42.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情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43.其他规定

43.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参照湖南省建设厅指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合同通用条款。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参照湖南省建设厅指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文化墙工程项目

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教学楼文化墙工程,主要关键项目工程内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招标上限值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程材料及设备费、机械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其中人工费指数按湘建价建【2024】20号文件要求计取。

4、招标控制价:258041.17元。

二、数量: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

三、用途的简要说明

本项目是为点击登录查看文化墙工程项目所需材料、施工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竞争,主要内容详见本章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前完工,08月31日完成验收,投入使用。

2、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五、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协助甲方转移人员,进行分部施工。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4、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样品送至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商务要求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开工时间:****前完工,08月31日完成验收,投入使用。

1.2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在谈判前可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堪,根据现场和项目建设实际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投标报价说明

7.1 投标报价应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谈判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

(2)《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3)企业定额和企业数据,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

(4)谈判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5)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项目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7.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的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7.3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7.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7.5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应根据谈判文件和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列出其计算公式或计算方法。

7.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7.7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及其计价办法和市场定价方法、类似工程计价方法及企业定额和数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计日工金额;

(4)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其项目特征描述和招标文件中相应提出的服务范围、内容与要求自主确定;

(5)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7.8 增值税应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7.9 除谈判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7.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7.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7.12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谈判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13 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时所用的计价软件采用通过省住建厅测评合格的软件。

八、工程竣工结算

8.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 30 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招标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8.2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招标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仲裁或诉讼(最终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8.4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9.1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9.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5%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管理费和利润不计、人工工资取最低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9.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建议各投标人自行勘察,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并作出合理的情况分析与方案。投标人现场踏勘相关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9.4、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等事故一起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9.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9.6、在正规操作中,规范使用中标单位产品时如有意外发生,经查实因产品设计缺陷、质量问题等导致的,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其他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节 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完工时间:****前完工,08月31日完成验收,投入使用。

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质量保证期

执行国家及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达到国家要求。

响应时间

接到电话后须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提出解决方案。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付款方式: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具体合同签订时约定

伴随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诉讼

合同未尽事项

另行约定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年 月 日

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款号

审查内容及标准

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参加采购项目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 ;电话:;电子邮箱: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四、保证金

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衡阳市****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5-1 报价表

报价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报价

其他内容

投标总价金额:小写(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附件5-2 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2、附件5-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二章第三节要求进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1 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数量

(台套)

交货

备注

时间

地点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_日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年月_日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9-1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页1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小计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9-1、附件9-2、附件9-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9-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

附页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附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最后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表现场填写,谈判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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