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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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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点击登录查看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为了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70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医发【2010】79号)文件的规定,须就点击登录查看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1、投标人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环保部门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投标人向院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院方的医疗废物。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3、投标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资料存档时间至少5年。

4、投标人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院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收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1天1次,根据院方要求投标人应及时响应院方需求。

5、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投标人负责。

7、投标人工作人员在院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院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8、投标人在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大小事故及人员伤亡概由投标人全权负责,如给院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人员的损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全权承担。

9、收费标准根据长沙市****点击登录查看以1480床位为计算基数,收费标准为2.7元/床/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为1年。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验收内容:合同采购项目中所有内容。

2、验收方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3、验收标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执行。

七、其他要求:

甲、乙双方商定每月按实际天数结算一次;乙方于结算前10日向甲方提供处置费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费交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处置费,乙方有权发函告知5日内停止收运、处置甲方的医疗废物,造成医疗废物无法规范处置的事实,视同甲方违约,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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