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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农场(二期)——湖熟农耕文化实践基地建设货物采购采购公告

江苏南京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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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农场(二期)——湖熟农耕文化实践基地建设货物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项目概况

水乡农场(二期)——湖熟农耕文化实践基地建设货物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水乡农场(二期)——湖熟农耕文化实践基地建设货物采购

预算金额:3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水乡农场(二期)——湖熟农耕文化实践基地建设货物采购项目,地点位于湖熟街道。

合同履行期限:

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方式:①现场获取: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且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点击登录查看(江苏省南京市****)获取纸质磋商文件(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邮寄方式:磋商申请人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且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资料加盖公章邮寄至点击登录查看(江苏省南京市****)(自行考虑邮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磋商申请人应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予以确认且联系邮寄招标文件事宜。另:请以邮寄或发送邮件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获取采购文件所需的纸质资料。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招标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招标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南京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南京市****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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