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PE机具询价采购(二次)

四川遂宁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5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遂宁市明星大道12号 电话:**** 传真:****

询 价 函

供应商(印章):

我司就以下内容向贵司询价,不再有二次报价,及时、合理的报价可能会增加贵司的竞争力,谢谢!

序号

品 名

规格/技术要求

生产厂家

需求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

报价

供 应 商 回 复

有效期

交货日期

税 率

总价

1

TS63 夹扁工具

本工具适用于直径为φ20~φ63mm PE 管材夹扁断气或断水; 适用于 SDR11 SDR17 的 PE管材

1

640元

一年

一周

13%

2

智能电熔焊机

扫码录入人员、工程项目、管材管件追溯信息,北斗(GPS)定位功能,步骤拍照,焊接数据无线远程传输,配合“亚大工程管理系统软件”符合ISO 12176电熔焊机国际标准,电流逆变控制技术,输出精准,能量转换高达90%以上,支持扫描枪输入,重量超轻体积超小。

1

12000元元

一年

一周

13%

3

合计总报价(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元(大写: )

备注:

1、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报价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法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

3、报价包含:产品金额,运输费,增专税率;

4、合同签订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5、付款方式:一次性转账

6、寄送要求:询价函及资料需密封完整,封口处加盖公章;邮件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

7、寄送截止时间:2024年7月 29日 下午3点正,寄送地址:遂宁市****

8、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

询价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日 期:2024.7.10

报价人: (签章) 电 话: 日 期: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方(全称):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数量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人民币元)

计量单位

技术标准

交货时间及数量

\

依据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确定

备注

1、产品单价为乙方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的交货价格,包括运费、装卸费(含交货地点的卸货)、包装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检测费、检验费、税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2、产品交货数量以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中确定的产品数量和交货时间提供产品,甲方依据乙方实际提供的产品数量结算价款。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技术及包装要求

1、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乙方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同样产品的质量标准、性能、技术要求和包装要求。

2、乙方质保期为到达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年,乙方对产品终身质量负责。

第三条价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价格维持不变。但若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同样产品价格发生变动,则本合同产品价格自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

第四条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

1、乙方应当在货到前48小时,通知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库房(或指定地点)。

3、交货期限: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中约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5天)将全部合格产品运至指定交货地点。

4、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应做好保护措施,产品在甲方签收前发生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及验收

1、检验与验收要求:

(1)产品外观、颜色、规格、数量及材质等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应齐全,与所提供的产品相符。

(3)产品到货检验、验收时及产品安装后以及运行时均应持续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4)进口产品的报关单、进口商品检验检疫受理单、原产地证明书、原厂品质检验证明书等应齐全。

2、乙方在发货之前,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3、到货初步验收:产品抵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不包括对产品内在质量和性能的验收)。甲方在进行初步验收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外观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

甲方认为需要调试运转的产品,需经调试运转后双方签订验收合格书,验收通过后交付甲方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4、付款前的质量检测:甲方经初步验收合格并签收产品后,在付款前有权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作进一步的检测。

5、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检测: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或规格不符,或证明产品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等),甲方可以送请具有国家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经检测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更换,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发票办理入库后以承兑汇票支付。

3、甲方在收到乙方资料(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发票等)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货款,质保金1000元,产品使用一年后无任何问题,无息付款。

乙方提供的产品经甲方委托相关质量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得知检测不合格之日起10日内收回已经交付的不合格产品,否则其毁损、灭失、被盗等所有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不合格产品金额占该批次合同产品总价10%(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技术资料

乙方应随产品或在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前提供与产品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维护说明;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3)产品制造厂家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造厂家应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乙方应积极地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材质、用途、技术数据和性能参数、使用要求等详细的技术资料。

第八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原材料和工艺生产过程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关于同类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符合本合同约定。

2、保修期:自产品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产品保修期。如果国家、行业或乙方制定的保修期标准长于合同约定保修期限的,则按较长期限执行。

乙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及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受保修期限制。在产品使用期间,因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约定的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等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如该缺陷产品经更换或修理后仍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保修期内,产品如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排除或免费更换、维修,相关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应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相关损失及赔偿。

保修期到期之后,乙方应当继续对交付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经双方同意的合理成本。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并赔偿损失。

4、乙方承诺为甲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与技术支持,并为甲方员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如乙方所售产品出现异常,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乙方应随时提供售后质量跟踪服务,并应定期进行回访,随时提供各项服务。

第九条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证甲方使用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的,乙方应按每日逾期交付产品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逾期交货长达10天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采购订单。

2、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维修或退货。

3、因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验收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造成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的24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同时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4、若乙方所供产品的原材料经检验不是双方约定的原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补偿原材料差价之外,再按已到产品总价100%给予赔偿,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所购产品全寿命期内的因原材料问题产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5、在年度供货期间内,乙方供货不及时达两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两次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合同。

6、甲方逾期付款的,逾期付款部分应每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均须于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据。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还是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不可抗力事件持续长达1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前按照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作过程中,若遇到工程物资质量/服务/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华润燃气集团工程物资诚信跟踪邮箱****@crcgas.com进行反馈。

甲 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 编:邮 编: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