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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光泽县某单位2024年至2026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南平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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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至2026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光泽县 公告时间 **** 16:5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至****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南平市****
开标时间 **** 09:00
开标地点 南平市****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管书干、肖丽虹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光泽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南平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管书干、肖丽虹 ****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至2026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平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至2026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所属行业

品目号预算(元)

采购包预算(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至2026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年

批发业

500000

500000

5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要求详见“六、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

方式:点击登录查看(南平市****)联系人:管书干、肖丽虹,****邮箱:****@qq.com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费、投标保证金及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账 号:****261982

2、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即2023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2、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拥有营业网点或承诺中标后在在项目所在地设立营业网点。以便保证配送货物的质量及新鲜程度。提供承诺函或营业网点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有效产权证明;营业网点若为租赁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须包含场所地址)及门头照片。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光泽县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平市****

联系方式:管书干、肖丽虹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书干、肖丽虹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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