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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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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 | (一)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四)接受甲方另行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五)接受甲方另行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 (六)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为甲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讲授法制课,每年最多两次。 | 1 | 10,000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服务内容:(一)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四)接受甲方另行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五)接受甲方另行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 (六)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为甲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讲授法制课,每年最多两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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