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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善县临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宗地代码330421008022GB00147)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浙江嘉兴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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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宗地代码:****GB00147),位于姚庄镇展幸村,根据项目联审会议纪要精神,需对该项目规划条件向社会进行变更公告,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具体调整如下:

1、其他要求:“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下,若项目属新产业、新业态则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厅〔2016〕305 号)文件执行。”调整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停车配建要求:由“机动车位不小于0.3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0.6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3、根据现行规划、要求增加规划条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 ****

拟规划条件

(宗地代码:****GB00147)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姚庄镇展幸村。

2、用地面积:约8.11178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2)。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65%;

2、容积率:不小于2.4;

3、绿地率: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南侧、北侧、西侧。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侧后退红线5米以上。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3、人防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人防办〔2022〕27号)、关于修改《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3〕5号)、《嘉善县****

3.1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相应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5%(三个街道)或4%(其余乡镇)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如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可以不建或少建,同时按相关政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2如不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请及时与人防主管部门联系;

3.3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人防工程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

3.4连通联建:做好与相邻地块间的地下连通设置。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善县****

5、工业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等文件,合理设置四分类垃圾投放设施设备。

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4、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6、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壹年。逾期未取得土地的,自行失效。

7、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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