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关于高县****
一、品种、数量及规格
(一)采购品种:块石、砂砾石、粗石粉。
(二)采购数量:块石3493吨、砂砾石11643吨、粗石粉7388吨(以实际使用为准)。
(三)质量要求:块石应不易风化,大小适中,方便人工砌筑;碎石粒径1.6~8cm,大小均匀;所有石材含泥量应在3%以下。
(四)交货时间:根据金村项目理事会施工需求,2天内足量提供到位。
二、标的最高限价
每样品种单价均不高于70元/吨。
三、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竞争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县建立的黑名单中。
(二)本项目其它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材(块石、砂砾石、粗石粉等)物资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报名时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使用来复镇本地劳动力进行运输、装卸等,按确定的劳务单价计算供货劳务费用,进入一卡通平台据实发放劳务报酬。
(三)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现金)。未中标者现场退还,中标者转入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验收
1.评比选定的中标方可以是供应上述采购品种范围的其中一个,也可以是几个品种综合,单项采购或综合采购的履约保证金均为1万元,在签定履约协议前以转账形式缴入镇财政所。
2.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中标人供应的块石、砂砾石、粗石粉等,应在保证质量进行供货,否则不予以验收。
4.供货方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验收(以车辆不能通行为止),验收合格率必须为100%。
五、付款条件及进度
1.付款实行次月结账制,供货单位将当月供应物资进行汇总结算,次月提供销售发票原件,供应合同原件、资金审批表,经村、镇逐级审核签,报县****
2.不收取质量保证金,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部分,不予验收结算,并由中标人承担包括运输费、劳务费等在内的相应责任。
六、评标办法
询价评标按《高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租购聘工作方案》进行评比,择优确定供货中标方。
七、投标须知
1.公示期为5日,2024年7月 22日至****结束,如有不同意见者请实名反映到来复镇纪委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来复镇纪委****。
2.评比价时间及地点:由高县****
特此公告
高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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