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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商品集中采购供应商选取邀请公告

辽宁大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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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商品集中采购供应商选取邀请公告

长海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大宗商品集中采购供应商选取邀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切实保障校园食品质量安全,长海县教育局拟建立****大宗商品供应商目录,现邀请社会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有保障能力的广大商业实体积极前来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本原则

学校在县集采委确定的大宗商品供应商目录内选择本校食堂大宗商品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在大宗商品供应商目录以外的供应商处采购大宗商品,不得在大宗食品采购名录以外采购,采购大宗商品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三)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及配送人员《健康证》,经营期间所供应商品的检测合格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要求,具备各品类独自供货能力等。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承诺。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报名。

4.与县教育局(单位及个人)、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及个人)之间存在特殊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资格评审。

5.由县****

6.退出机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高于本地区市场价格或高于其他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供应商因自身因素无法履行合同的,学校应立即终止履行采购合同并向县集采委提出更换供应商申请,经县集采委合议后,该供应商退出供应商目录,停止供货。

7.调价机制:在采购合同履行期内,相同商品价格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遇商品市场总体价格下调,供应商应根据市场实际,下调供货单价;如遇市场总体价格上涨,供应商向县集采委提出调价申请,经县集采委集体研究(3个工作日内)通过后,方可调价。

8.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确保供应的各类商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提供相关部门卫生检疫合格证书。

9.付款方式: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采购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10.交货地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本次建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自****至今,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

二、供应商递交评审材料及现场陈述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

1.递交评审材料时间:****下午6:00前(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视为放弃参与评审的资格,评审材料不予评审;

2.现场陈述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长海县教育局6楼会议室

4.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及配送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2)提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承诺;

(3)提供大宗商品品牌及报价单(详见附件一);

(4)提供评审标准中所涉及的材料复印件(详见附件二)

(5)评审材料制作成1份PDF格式文件,发至****@qq.com邮箱或将保存文件的U盘送至县教育局督学室。

如对本次选取相关情况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组织部门:长海县****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海县****

联系方式:****


长海县学校(幼儿园)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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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大宗商品品牌及报价单

附件二:评审标准、入选规则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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