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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大道(海宾路-海堡路)提升改造工程交通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南通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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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方大道(海宾路-海堡路)提升改造工程交通设施施工 已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城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交通设施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方大道(海宾路-海堡路)。

2.1.2建设规模:约180万元。

2.1.3工期要求: 31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2.3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栏杆、道口标柱/示警桩、信号灯设施移位、信号灯灯盘更换和新增、管线敷设(含设备调试)等交通设施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7 月26 日至2024年 8 月 8 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8月 8 日 9 时 30 分。

5.2地点:南通市****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通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通市****

联系人:于文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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