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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杂件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丽水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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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丽水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杂件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编号: ****

2.采购项目: 丽水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杂件采购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 委托中介

5.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最高限价

(元)

备注

1

丽水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杂件采购

1

见采购需求第三章

362154.00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6.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8.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后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包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自拟;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q.com)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丽水市****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还(磋商现场以现金形式递交)。

9.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10.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

1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9:00(北京时间)。

13.竞争性磋商时间:****9:00(北京时间)。

14.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

15.联系方式:

15.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负责人:金巧玲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

15.2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

15.3采购监督部门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地 址:丽水市****

16. 本公告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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