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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庭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铁岭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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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庭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庭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庭审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最高限价:160元/人/天

采购需求:秩序维护、安保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至****,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五、开启

时间:****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投标单位需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铁岭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26.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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