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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辽宁阜新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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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撰写人: 赵亮
(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装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修改“第三章 货物需求”技术参数(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2、修改“第四章 评标方法”评分细则
3、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09点00分”变更为“****09点00分”。
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阜新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阜新市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晓婷、赵亮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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