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校内课后服务
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政策,按照越秀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点击登录查看现启动遴选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欢迎符合资质的机构积极报名参加遴选。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本校在读且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七年级至九年级学生。
2、服务内容及期限。
服务内容: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德育活动、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科技活动、劳动实践、社会活动等素质托管。
服务期限:自****起至****止。学校与中选机构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学校每学期末对机构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学校有权不再续签。
二
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机构必须是《2024年越秀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中的指定服务机构。
三
遴选原则和要求
1.公益自愿
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自主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家长需求、提升学生素质。第三方机构在校内提供的素质课程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越秀区少年宫同类型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原则上同一机构在越秀区学校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严禁第三方机构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植入商业广告,在学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
2.诚信守规
第三方机构应保证报送材料及自述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在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合同履约,保证学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经学校二次遴选后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须在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前向每间服务学校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待服务期满后方可退回。
3.公开公正
学校组织对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资质进行核查、评议、遴选,遴选公告和遴选结果向家长公示,接受监督。
四
资料提交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简介;
3.符合本校特色的校内课后服务方案;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材料封面需注明 “参加点击登录查看课后服务机构遴选文件”字样,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恕不接收。
五
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1.资料递交时间
****8:00至****17:00前(北京时间)。资料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机构联系人参加公开遴选。
2.资料递交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广州市****
六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