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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街新洲村古龙路24号(土名大地塘1号土地)竞投公告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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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街新洲村交易公告

番禺区****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项 目

资产状况

拟出租年限

拟出租

底价

递增情况

交易保证金

附加条件

默认加价

幅度

备注

1

新洲村顺德飞地(沙仔围)鱼塘

总面积41.8亩

9年10个月

4000元/亩/年
(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每5年递增20 %

竞价保证金40万元,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租金、押金后余额免息退回竞得人交纳保证金原账户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竞得人需要预交1年租金为押金且预交1年租金,转租需要5000元/次手续费,(欠租及同一户的子女不允许竞投)

竞价默认加价幅度100元/亩/年

我社对参与竞投项目的鱼塘作出如下情况说明:因参与竞投项目的鱼塘所处地理位置近陈村水道,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汛期时可能存在洪水内涝、鱼塘倒灌等风险)造成损失,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并请亲自实地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得该鱼塘者,视为已知悉且接受该鱼塘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竞得者自行承担,与我社无关

2

新洲村新碧路18号(洗水厂宿舍门口边地面)

总面积50平方米

5年

13元/平方米/月(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无递增

竞价保证金1万元,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租金、押金后余额免息退回竞得人交纳保证金原账户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管理费每年1.5元/平方米。竞得人需在竞得后一次性缴纳5年的租金,未经允许不得转租,如转租视为违约处理

竞价默认加价幅度1元/平方米/月

该项目不接受拖欠新洲村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企业及股东个人报名,凡拖欠新洲村租金或其他费用必须在公开竞投前将所有租金欠款及其他费用缴清方可参与报名竞投,否则不得参与竞投报名

3

新洲村新碧路18号旁地块(土名:新洲村茅涌围用地)

总面积1500平方米

9年10个月

9元/平方米/年,折合13500元/宗/年(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每5年递增10%

竞价保证金9万元,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租金、押金后余额免息退回竞得人交纳保证金原账户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管理费每年1.5元/平方米。竞得人需预交一年租金作押金,且预交六个月租金,未经允许不得转租,如转租视为违约处理

竞价默认加价幅度0.5元/平方米/年

(一)限企业报名竞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企业注册年限5年及以上;

(二)该项目不接受拖欠新洲村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企业及股东个人报名,凡拖欠新洲村租金或其他费用必须在公开竞投前将所有租金欠款及其他费用缴清方可参与报名竞投,否则不得参与竞投报名;

(三)该项目不接受生产或存放加工、洗染、电镀、化工、废品回收及分解易燃易爆产品、食品加工、有害排污物质企业报名。

4

新洲村古龙路24号(土名:大地塘1号土地)

总面积95平方米

9年10个月

22元/平方米/月(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每5年递增10%

竞价保证金7万元,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租金、押金后余额免息退回竞得人交纳保证金原账户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管理费每年1.5元/平方米。竞得人需预交一年租金作押金,且预交6个月租金,未经允许不得转租,如转租视为违约处理

竞价默认加价幅度1元/平方米/月

(一)该项目不接受拖欠新洲村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企业及股东个人报名,凡拖欠新洲村租金或其他费用必须在公开竞投前将所有租金欠款及其他费用缴清方可参与报名竞投,否则不得参与竞投报名;

(二)我社对参与竞投项目的土地作出如下情况说明:因与租赁该地块的原承租人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商铺,已由评估公司对该物业进行了专业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152665元)属原承租人所有。现因租赁期限届满,该地块需重新公开租赁,根据房地一体原则,若是参与竞投项目的土地仍由原承租人竞得,则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商铺)由原承租人自行处理;若是参与竞投项目的土地由新承租人竞得,则该土地上建筑物(商铺)需一并转让,故新承租人还需额外支付原承租人该建筑物(商铺)资产评估价金152665元。竞得该土地者,视为已知悉且接受该土地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竞得者自行承担,与我社无关。

5

新洲村古龙路26号(土名:大地塘2号土地)

总面积95平方米

9年10个月

22元/平方米/月(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每5年递增10%

竞价保证金7万元,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租金、押金后余额免息退回竞得人交纳保证金原账户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管理费每年1.5元/平方米。竞得人需预交一年租金作押金,且预交6个月租金,未经允许不得转租,如转租视为违约处理

竞价默认加价幅度1元/平方米/月

(一)该项目不接受拖欠新洲村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企业及股东个人报名,凡拖欠新洲村租金或其他费用必须在公开竞投前将所有租金欠款及其他费用缴清方可参与报名竞投,否则不得参与竞投报名;

(二)我社对参与竞投项目的土地作出如下情况说明:因与租赁该地块的原承租人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商铺,已由评估公司对该物业进行了专业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157225元)属原承租人所有。现因租赁期限届满,该地块需重新公开租赁,根据房地一体原则,若是参与竞投项目的土地仍由原承租人竞得,则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商铺)由原承租人自行处理;若是参与竞投项目的土地由新承租人竞得,则该土地上建筑物(商铺)需一并转让,故新承租人还需额外支付原承租人该建筑物(商铺)资产评估价金157225元。竞得该土地者,视为已知悉且接受该土地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竞得者自行承担,与我社无关。

二、报名时间:****至****(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651注明:XX村XXX耕地/XXX厂房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五、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六、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七、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 (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十二、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广州市****

****

土地租赁合同

(草拟合同)

出租方:广州市****(下称“甲方”)

地 址:广州市****

电话号码: ****

承租方: XXX (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人代表:XXX

地址: XXX

电话号码: 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广州市****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

2、租赁物的占地总面积为XXX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XXX平方米,空地面积XXX平方米。(租赁范围及边界详见附件一)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到租赁物进行实地查看,同意以现状承租,对租赁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权属情况、建筑质量、装修情况、规划、消防等)予以认可。乙方不得以不清晰该租赁物以上情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赔偿或要求甲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XX年,从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

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乙方应至少提前90天提交书面转租或分租申请给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15元/平方米/次的手续费(以转租或分租面积计付)转租手续费才能转租,并办理好有关转租手续。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管理费

1、乙方所交XXX万元交易保证金中,其中以竞得价XXX元计算XX个月租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以竞得价XXX元计算XXX租金转为首年XXX租金抵扣款。不足抵扣的部分,需签约后5天内补齐;减去抵扣部分后,多出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约后60天内退还。

2、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X元(大写:XXX,以竞得价计算一年租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抵作租金或其他任何费用。租赁期届满后,在乙方没有任何违法、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付清所有租金及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违约金、清洁费、工人工资等费用)且经甲方验收租赁物合格后60日内,甲方将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3、租金以竞得价XX元/宗﹒月计算,每XX年递增XX%,每年租金乙方分两期缴交,每期缴交六个月租金,第一期于当年XXX月XXX日前缴交租金,第二期于当年XXX月XXX日前缴交租金,具体租金缴交标准如下表所示:

租赁期限

每月租金(人民币)

小 写

大 写

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XXX

XXX

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XXX

XXX

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XXX

XXX

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XXX

XXX

上述租金不含税金,甲方收取租金后需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如乙方要求甲方开具正式租金发票或政府部门统一征收物业租赁税时,则相应的税款(如: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罚款(如有)均由乙方承担。

4、管理费以占地面积按1.5元/平方米/年计算。首年管理费在签订本合同30日内缴交,每年管理费在当年XXX月XXX日前缴交。

四、交付使用

1、甲方暂定于 XXX 年 XXX 月 XXX日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但实际交付时间以原租户实际的退场时间为准,并按《资产交接确认书》的实际交付日期缴纳相关租金,最迟签约后3个月内交付。

2、租赁物交付前,乙方已对租赁物及其相关设施进行详细、完整查看,双方签订《资产交接确认书》则视为甲方按现状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提供租赁物原有水电设施给乙方使用。乙方如需进行合理增改增容需以甲方名义申报,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装费、安装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其合法使用租赁物所必需的工商、国/地税证照。

六、乙方权利义务

1、实际使用租赁物期间(含租赁期),因乙方使用租赁物、经营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垃圾费、治安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的费用。

2、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得在租赁物内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存放任何违禁品,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绝退还乙方已缴付的租金,同时,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概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审批,并不得损坏租赁物原有的建筑结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拆除或恢复原貌,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拆除或恢复原貌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和恢复,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拆除过程中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实际使用租赁物期间(含租赁期),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负责租赁物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电灯、水电线路及开关、门窗锁的更换责任),如因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失窃等造成租赁物损坏、遗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及相关的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的用途,并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6、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非因甲方原因),则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水、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开关、门窗等)均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搬离,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责任。

7、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等工作。

8、租赁期内,乙方须每月准时足额结清工人工资等薪酬待遇,不得拖欠,如发生劳资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即时介入并监督乙方解决问题,并且乙方在此期间内不得搬迁任何生产设备,乙方如未能在30天内解决纠纷问题,甲方有权将该情况申报至劳动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3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绝退还已缴交的租金。

9、租赁期满之日前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7日之内,乙方必须搬离租赁物,如乙方逾期(或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搬离租赁物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1000元/天,直至乙方搬离之日止;逾期超过 15 天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滞留在租赁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物并自行处理前述物品,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保留追偿处理费用的权利。

10、租赁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结构性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甚至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即时进行修复,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租赁物本身建筑质量造成的损害,甲乙双方可另外进行协商处理。

11、承租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公用的疏散通道、车道、停车场等,由乙方承担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统一管理,甲方不参与管理、不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如发生任何消防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2、乙方需购买物业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保单需留一份复印件给甲方。

13、乙方不得生产或存放代工、洗染、电镀、废品回收及分解易燃易爆产品、食品加工、有害排污物质。

七、其他约定

1、甲方出租的租赁物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没有领取房地产权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情况与租赁物现状,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租赁期内,如遇征收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终止,不作任何一方违约,但甲方应在合理期限30天内提前通知乙方搬迁。乙方须无条件按时搬离租赁物,甲方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因征收、征用而产生的搬迁费用及营业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建筑物(含入墙入地设施)及土地等征收补偿款归甲方所有。若限期未搬迁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物、处理租赁物内滞留的物品,因此产生的处理费用、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4、清洁费按承租当年甲方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根据****经村民会议通过《番禺区****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十日内,乙方应将该工商、国税/地税证照的住所地进行变更或注销,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一天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在乙方无发生任何违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如中途终止本合同的,则至少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对于当年需要缴交的租金及管理费,则应根据实际租赁时间按实计算,乙方未足额缴纳的由乙方补足,乙方已超额缴纳的,由甲方退还超额缴纳部分。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如有拖欠,则应按拖欠租金金额每天百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欠超过15天的,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绝退回乙方已缴交的租金。

2、租赁期内,如乙方中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则至少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到甲方村委内提交一份“提前解除合同申请书”,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甲方不予退还给乙方。

3、乙方如利用租赁物或乙方转租、分租的第三方在租赁物内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租金,并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民事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物之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租金,并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则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保证金和已缴纳租金并依法追收乙方拖欠款项及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支出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本合同登记的双方的住址、电话号码为有效送达方式,一方或法院等部门按照上述方式邮寄文书给另一方,均视为成功送达,不论是否无人接收或拒收。如有变更,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各存留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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