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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活性炭采购(第三次)

四川宜宾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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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活性炭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四川宜宾兴文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活性炭采购(第三次) ,项目业主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 公开招选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

2.2项目规模: 2*500t/d

2.3交货期: 招标方提前2天通知投标人所需用量,投标人在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

2.4招标范围: 活性炭采购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为 活性炭 的制造商,需提供独立生产能力证明:

①提供投标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活化设备数量及证明材料),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②投标单位现场照片;

③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两年内拥有至少1个已履约完成的活性炭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业绩的月供应量不低于11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2个月)。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平台注册。响应人先登录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ibin.tfygcgfw.com/)进行注册。(未注册响应人,将无法在该平台发布成交公示,若发生未注册不能公示情形,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欲了解注册及参与流程请查看平台首页“服务中心”查看响应人操作手册,或咨询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的客服热线:400-000-2772。

4.2 报名方式:在线报名。

获取途径:注册后点击“响应人登录”填写登录账号及密码-依次点击【公开招选管理】-【公开招选公告】-【选择单位】-【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宜宾市****

4.3 获取公开招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自****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

4.4获取公开招选文件的地点方式: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ibin.tfygcgfw.com/)下载公开招选文件。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可下载招采文件,文件资料费¥0.00元(大写:/)。

响应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下载获取本公开招选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为准)。

5.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3时00分(北京时间为准)。

5.3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响应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加盖鲜章后,以盖章PDF格式电子版方式发送,邮件命名为“活性炭响应文件(第三次)+响应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cebenvironment.com.cn。

5.4任何原因导致服务商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递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5.5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6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5.6.1投标单位需通过邮寄方式向招标方提供至少一份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该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与发送至招标人邮箱的投标文件一致,若存在不一致的招标方仍以电子档PDF文件为准。该纸质版投标文件作为存档用,只有收到该纸质版投标文件后招标方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以退还。

5.6.2为保证各投标单位的利益,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日之后5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寄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临时办公区 杨女士 ****);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00分(北京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9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电子邮件:****@cebenvironment.com.cn

9. 其他

招标人有权组织对投标人实施考察,如在评标结束后,现场审查小组经现场实地核查后发现中标候选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或其实际生产能力、财务信息、相关业绩等情况与其投标文件内容严重不符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2024 年 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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