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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客货联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辆货车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2622)

黑龙江佳木斯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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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4,039 元
保证金 14,039元
报名开始时间:****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1辆货车转让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车辆现状

其他情况

1、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的1台车辆。详细信息(包括强制报废期等)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2、交易成功后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违章罚款以及违章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4039元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诚信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14039元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富锦市****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富锦市****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情况,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6、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转让标的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7、转让标的的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9、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车辆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交割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14039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

自由竞价时间

****9:00-****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docx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转让车辆明细表.xlsx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那先生****、李女士****

监督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交割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情况,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6、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转让标的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7、转让标的的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9、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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