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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广东江门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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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点击登录查看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定点服务单位。

(三)采购项目服务期限:****至****(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项目费用及结算方式:本次项目费用最高限额为1万元(每年0.5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二、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江门市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车辆需保持清洁和干净,车况良好,符合车辆安全指标。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供应商提高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

(三)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车辆租赁经营服务资质和随车驾驶劳务服务资质,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提供随车劳务驾驶人员三年内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五)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在自己名下的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处于有效的年审期限内。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200万限额或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0万以内的车上人员商业责任险(且所有保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三、递交报价的相关材料、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服务方案及项目报价;

3.服务单位整体情况简介及资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江门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先生,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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