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阳建材特种机制砂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2.项目简介:
金隅冀东泾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拟建特种机制砂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工程有:预选粉系统、制砂系统、选粉筛分系统、成品库及包装系统、收尘系统及辅助系统。 本工程建设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大方的设计原则,采用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
2.1服务要求:
2.1.1 发包人给承接单位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1.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1.3 承接单位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目前国家现行所有检测、设计类相关规范、标准及文件要求。 2.1.4设计应考虑到委托方的要求。 3.服务地点:陕西省咸阳市**** 4.服务期限:≤60日历天 6.项目拦标价:50万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中标单位选定:计划选定1家单位,以中标单位最合理的报价签订固定金额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需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材行业、非金属及原料制备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信誉要求: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息,未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期内,登录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bbmgzc.com/)报名,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可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bbmgzc.com/)公示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版文件必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3.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阳光招采平台将予以拒收。 4.开标场所:金隅冀东泾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本次开标形式为现场开标,投标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书、缴纳社保资金凭证复印件,参与现场开标,未抵达开标现场的,未按照要求提供身份证明资料的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5.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开标前送至招标人处。 6.本次开标评标(开标线下组织)均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阳光招采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五、投标保证金要求: 1.缴纳要求 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1.2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3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收款单位:金隅冀东泾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泾阳县支行 账 号:******** 开户行行号:****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 电话:****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示时间(https://www.bbmgzc.com/),并将银行回执复印件附在招标文件中,回执备注中请注明“采购公告编号”。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将在评标结论生效后退还,不计利息; 2.2开标前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 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我公司将在中标人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下列情况下,投标人之投标保证金将被扣除: 3.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3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4投标过程出现串标、围标的。 3.5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主观恶意行为的。 3.6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3.7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8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6.1 未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者。 6.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为无效资质。 6.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或出现修改痕迹。 6.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6.5 报价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 6.6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6.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6.8 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投标人有如下列行为之一,将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 7.1 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招标资质文件; 7.2 串通作弊,哄抬或故意压低标价,破坏公平竞争; 7.3 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正常招标 秩序; 7.4 贿赂招标工作人员和评标人员,套取招标评标秘; 7.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故意放弃中标的; 7.6 中标后,中标人私自将项目整体、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分包的; 7.7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八、踏勘现场 1. 踏勘组织: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当积极参与踏勘现场。 2. 未参与现场踏勘的,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情况。 3. 踏勘时间及地点: 时间:****上午9:00 地点:陕西省咸阳市**** 踏勘现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