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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广东深圳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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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72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部署,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八批国采)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从****起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品种

属于《通知》的《附件1: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供应产品清单》中的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挂网药品(头孢西丁注射剂除外),具体药品范围详见附件。

二、查看约定采购量

1.查看单位:中选企业、已参加第八批国采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填报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查看内容: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各医药机构第八批国采第二采购年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

3.查看方式: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公示公布-国采/省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下拉选择“第八批国采续约2024”,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

三、三方合同签订

三方合同签订时间:****起

1.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中选药品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2.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1.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

2.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请通过“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模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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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附件:
附件:第八批国采续签药品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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