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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街道垃圾分类大件分拣中心服务磋商公告

江苏南京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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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苑街道垃圾分类大件分拣中心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线下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南苑街道垃圾分类大件分拣中心服务
3.项目预算:32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32万元。
4.采购需求:南苑街道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及辖区****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
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
(3)方式:
①现场获取:请携带a.营业执照副本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以上3份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回执单》现场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仅作为报名登记);
②网上获取:请将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c.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d.标书工本费汇款凭证(公对公汇款,汇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汇款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联行号:****;汇款账号:****95882。汇款时备注项目编号及简称)e.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回执单》 原件扫描件,以上5份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wisdomzz.com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并核实后将纸质版招标文件快递至投标单位(仅作为报名登记)。
(4)标书工本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评审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 09:40:0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 10:00:00
地点:南京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通过‘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系统(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打开注册页面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请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做好相关工作。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保证金数额及缴纳办法:无需缴纳。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点击登录查看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8.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京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京市****
联系方式:谭工 ****-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工
电话:****-30

采购回执单:https://pan.**.com/s/1HRrWqHA3YoFXkoDss0jXfgpwd=w43d
提取码:w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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