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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233630

广东珠海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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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2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各业务板块有相应负责人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日常服务顾问服务:接受我局日常性咨询,日常的尽职调查,对我局日常业务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审核、修改日常采购、服务类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日常项目谈判、起草、审查、修改项目合同等法律文书;开展专项法律培训;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驻点法律服务。 2.行政执法专项法律服务:我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许可、一般程序行政处罚、重大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前,根据我局提供的行政执法决定全套书面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外部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参与讨论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或案件的专题工作会议,提供书面法律论证,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协助对投诉、行政处罚、信访案件的调处和矛盾纠纷化解,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及预算管理专项法律服务:一是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方面,协助我局起草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和修订意见;协助处理政府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投后管理以及投资后的退出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助处理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事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整个投资周期;出席基金业务类重大会议,并就会议审议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等;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委托出席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二是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协助起草预算管理有关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协助识别和评估财政预算管理中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提供财政预算监督和审计的法律支持,帮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供财政预算改革的法律咨询,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供合规性建议;为非税业务管理、处理行政处罚、财政补贴等涉法事务提供日常咨询和法律意见。 4.重大项目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合规性分析;为重大投资项目风险评估与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帮助识别和评估重大项目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协助应对风险事件,减少法律风险和损失。 5.国资监管专项法律服务:参与论证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和日常法律咨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对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项目承包、发包、招标以及经济贸易谈判和公共采购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财政局对区属国企项目的合法、合规、可行性进行研判,提供相应合规咨询服务,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尽职调查、拟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调查等;协助整理汇编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并对业务相关的最新法律动向、重大政策进行分析解读,帮助采取预先应对措施和风险提示。 6.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专项法律服务:参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等行为的法律审核,对有关办公和营业用房的购买、建设、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投资、置换,数额较大的其他设备和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协助相应协议文书的起草、修改和出具,为交易实际环节乃至后续运营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 以上服务内容不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听证(或者类似法律程序中)的法律代理服务,若发生上述事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予以优惠收费。 1 20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日常服务顾问服务;2.行政执法专项法律服务;3.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及预算管理专项法律服务;4.重大项目投资专项法律服务;5.国资监管专项法律服务;6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专项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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