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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顺晨光经开区产业园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站、智能停车场)、四川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 的招标文件

四川自贡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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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顺晨光经开区****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四川富顺晨光经开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中“22.1 承包人违约”的“(5)计划及工期违约”内容修改为:

“(5)计划及工期违约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a承包人进场须向发包人、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进度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按照计划执行。承包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则按照发包人下发的进度计划执行,且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5000元。(包括设计、施工计划)

b不能按期完成发包人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收取违约金5000~10000元。

c节点工期延期违约金每天按5千元~1万元计算(节点在总计划中明确、不少于10项);总工期延误30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5000元 -1万元计算;总工期延误在30天以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1万-2万元计算。节点工期延误,但最终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不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d周进度计划延迟发包人视延误的情况可追究承包人500元-1000元的违约金,连续两周周进度计划延迟,且延迟时间增加的(未对延迟采取措施补救、或补救措施无效的),可以追究违约责任1000元-2000元。

e 月度计划延迟发包人视延误的情况可追究承包人500元-1000元违约责任。连续两月月进度计划延迟,且延迟时间增加的(未对延迟采取措施补救、或补救措施无效的),可以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1000元-2000元,并约谈承包人单位主要领导。”。

2、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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