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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本级]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5间校园服务店面公开拍租

江西鹰潭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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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本级]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5间校园服务店面公开拍租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5间校园服务店面公开拍租
标的名称: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7:店面807,面积约88㎡,挂牌价39,6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6:店面号706,面积约106㎡,挂牌价48,7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5:店面号406,面积约158㎡,挂牌价71,1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1:店面号801,面积约37㎡,挂牌价17,02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7:店面号707,面积约106㎡,挂牌价48,7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店面号403,面积约127㎡,挂牌价58,42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5:店面805,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3:店面号404,面积约127㎡,挂牌价58,42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0:店面901,面积约24㎡,挂牌价11,04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3:店面号803,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9:店面号709,面积约106㎡,挂牌价48,7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2:店面903,面积约100㎡,挂牌价46,0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6,店面806,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4,店面905,面积约100㎡,挂牌价46,0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5:店面906,面积约100㎡,挂牌价45,0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8:店面808,面积约88㎡,挂牌价39,6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9:店面809,面积约105㎡,挂牌价48,3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2:店面号802,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1:店面902,面积约115㎡,挂牌价52,9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4:店面号405,面积约127㎡,挂牌价58,42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8:店面号708,面积约106㎡,挂牌价48,7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0:店面号710,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3:店面904,面积约100㎡,挂牌价46,0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店面号402,面积约122㎡,挂牌价56,12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4:店面804,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鹰潭市﹒市辖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延期处理方式: 不延期
项目简介: 拍租标的详情如下: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鹰潭市****
1、标的1,店面号402,面积约122㎡,评估价56120元/年,起拍价56120元/年,竞租保证金168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水果类。
2、标的2,店面号403,面积约127㎡,评估价58420元/年,起拍价58420元/年,竞租保证金175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3、标的3,店面号404,面积约127㎡,评估价58420元/年,起拍价58420元/年,竞租保证金1751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4、标的4,店面号405,面积约127㎡,评估价58420元/年,起拍价58420元/年,竞租保证金1752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眼镜类。
5、标的5,店面号406,面积约158㎡,评估价71100元/年,起拍价71100元/年,竞租保证金213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通讯类。
6、标的6,店面号706,面积约106㎡,评估价48760元/年,起拍价48760元/年,竞租保证金146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通讯类。
7、标的7,店面号707,面积约106㎡,评估价48760元/年,起拍价48760元/年,竞租保证金1461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8、标的8,店面号708,面积约106㎡,评估价48760元/年,起拍价48760元/年,竞租保证金1462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9、标的9,店面号709,面积约106㎡,评估价48760元/年,起拍价48760元/年,竞租保证金14622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西餐类。
10、标的10,店面号710,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西餐类。
11、标的11,店面号801,面积约37㎡,评估价17020元/年,起拍价17020元/年,竞租保证金5100元。租赁押金1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特色服务类。
12、标的12,店面号802,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通讯类。
13、标的13,店面号803,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1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文体类。
14、标的14,店面804,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2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水果类。
15、标的15,店面805,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3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特色零食类。
16、标的16,店面806,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4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17、标的17,店面807,面积约88㎡,评估价39600元/年,起拍价39600元/年,竞租保证金118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特色服务类。
18、标的18,店面808,面积约88㎡,评估价39600元/年,起拍价39600元/年,竞租保证金1181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特色服务类。
19、标的19,店面809,面积约105㎡,评估价48300元/年,起拍价48300元/年,竞租保证金144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20、标的20,店面901,面积约24㎡,评估价11040元/年,起拍价11040元/年,竞租保证金3300元。租赁押金1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快递。
21、标的21,店面902,面积约115㎡,评估价52900元/年,起拍价52900元/年,竞租保证金158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通讯类。
22、标的22,店面903,面积约100㎡,评估价46000元/年,起拍价46000元/年,竞租保证金137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快递。
23、标的23,店面904,面积约100㎡,评估价46000元/年,起拍价46000元/年,竞租保证金1371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快递。
24、标的24,店面905,面积约100㎡,评估价46000元/年,起拍价46000元/年,竞租保证金1372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美发类。
25、标的25,店面906,面积约100㎡,评估价45000元/年,起拍价45000元/年,竞租保证金135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快递。
特别提醒:
1.租赁期限: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二个学期视为一整年,租金按一整年缴纳。
2.标的成交后,承租人必须按照拍租时约定的店面规划经营项目进行营业,不得超范围项目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
3.参加竞拍的竞拍人须在开拍前(9点45分前)凭有效证件到拍租会现场进行签名确认并同时提交密封报价函,竞租人一经提交一次性密封报价单的,不得撤回。所有标的的竞价按整元报价。
4.每个标的的报价单必须密封递交且在封面上注明竞租的标的号,个人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由竞租人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单位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名。
5.允许同一个自然人或单位同时报名多个店面标的,并按要求进入竞租流程,但同一个自然人或单位只允许成为一处店面的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后,其已报名且开封的其它处店面报价信息作无效报价处理或不开封(确定为承租人后,后面的标的竞租报名自动取消)。
6、拍租成交后,将以报名时登记的名字即缴纳保证金的名字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请竞租人慎重考虑。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出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中研赣【2024】财鉴字第****号《评估报告》.
2.承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鹰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
3.租赁期内的门前三包、水费、电费、物业费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租,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承租人参加竞拍时即视为对该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等)的认可,房产公告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拍租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租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5.承租人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6.本次拍租标的一旦成交,不得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租赁押金;如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转租、分租,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签定租赁合同后,合同期内承租人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如要求中途退出,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批后,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在无任何扣款和违规金的情况下给予无息退还,且出租方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在未经出租方同意和市财政局备案审批的情况下承租人私自终止合同则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8.承租人必须按照拍租时约定的店面规划经营项目进行营业,不得超范围项目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
9.租赁合同解除(含私自解除的)或合同期满,承租人的一切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人添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15日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处置,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10.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的规章制度。
11.合同期内,承租人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规范操作,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确保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等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如出现了人身安全事故,由相应承包人负全责,与校方无关。
12.店内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店外门头装修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确保校园店面门头等区域干净简洁、美观大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如要装修需先提供图纸,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不得拆除,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13.根据出租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展经营活动。
14.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和相关行业部门要求对店铺暂停出租的,承租人必须配合出租方做好停(退)租工作。
15.如遇特殊情况接上级通知,需要暂时停业,承租人应听从出租方安排,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16.所有校园服务店面均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师生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禁止经营餐饮、现场无包装的卤菜类等菜品,禁止经营网吧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环境卫生、师生身心健康的相关行业;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
17.承租人应按照《校园服务店面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诚信经营、安全经营,不得经营香烟制品等;不得出店门外开展经营宣传广告等活动;不得在店门外摆放或搭建帐篷等影响校园环境美观的设施设备。
18.承租人销售的所有商品、服务不得高于鹰潭市内同类商品、服务的价格,当发现有上述行为时出租方将有权进行处理。
19.根据出租方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规划进展情况,对所有店面将适时采用“一卡通”刷卡的方式进行消费结算,承租人不得私自对师生使用“一卡通”以外的方式结算消费。
20.承租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前完成店面建设并将货物上架并正常开张营业,所有销售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21.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22.承租人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23.租赁期限: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二个学期视为一整年,租金按一整年缴纳。
24.出租标的用途:标的成交后,须按出租方规划的各个标的规划经营项目进行承租经营。
25.未尽事宜或承租人拍租成交后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其与出租方签订的《鹰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支付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出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人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人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原承租人无优先权。
4.【交易方式】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拍租标的如只有一人报名并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则按报价成交,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则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人(每个标的的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否则该标的竞租无效),如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则相同有效最高报价竞租人现场进入下一轮密封报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有效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人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鹰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
6.【交易税费】变更过户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交付】出租方负责于承租人交清全部租金及全额拍租佣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标的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方负责拍租成交后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清场、交付等)。
如承租人已付清租赁竞拍成交价款及佣金,但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出租方有权视同承租人同意并认可《租赁合同》,租期则从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
8.【报名登记】①竞买人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
9.【价款交纳】①租金按年度缴纳,第1年度租金在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一般江西省财政厅非税平台缴纳)。第2年期的租金须在当年7月5日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一般江西省财政厅非税平台缴纳),逾期30天不缴纳的出租方有权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②租赁押金: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③拍租成交后,承租人承担拍租佣金比例为(以租赁期限内全部成交总价计算):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3%。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
10.【拍租手续办理】竞拍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能取得竞拍资格。(联系电话: ****吴)。
11.【拍租时间与地点】拍租时间:****9:30分 。拍租地点: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12.【其他】 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7时止,即行标的展示及报名。意向报名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查询下载拍租资料(拍租会现场不再发放纸质拍租资料。如需要在拍卖公司指导下办理报名者请与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咨询电话400-998-0000)。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竞买者需提供: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②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被委托人与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2)单位竞买者需提供: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3)交易保证金不抵成交价款,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额拍租成交价款、拍租佣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若存在违约行为,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扣除相关费用后上交产权单位。因承租人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拍租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租规则。
二、拍卖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租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拍租活动的出租方、竞拍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规则和本场拍租会特别约定,并对自己参加拍租活动的行为负责。竞拍人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场拍租会拍租资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竞拍人自行承担。
三、拍租是指通过拍卖这种公开竞价的方式的确定拍租标的的租赁人和租赁价。拍租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次拍租采取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
四、出租方委托的拍租标的应当是出租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如出租方委托的拍租标的不是出租方所有或者依法不能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五、拍卖人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对拍租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若与委托拍租的拍租品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中止委托拍租。
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竞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场拍租会发布的公告所注明的竞拍条件,并在拍租会前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拍保证金、方可参加竞拍。
七、竞拍人可以自行参加竞拍,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拍,若委托代理人竞拍,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八、竞拍人在规定的咨询展示时间内有权了解拍租标的情况,竞拍人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拍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租标的情况(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竞拍人应遵守拍租会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拍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租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拍资格,令其离开拍租会现场,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招租会现场及产生承租人的相关约定
1、竞租人凭本人身份证进入拍租会场。拍租会现场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必须将手机调整为振动或者是静音状态。每个标的在收取一次性密封报价单前,由委托人及拍卖人核对竞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拍卖人将拒收其报价单。一个竞价保证金只能参与对应标的的竞价。
2、每个标的的报价单必须密封递交且在封面上注明竞租的标的号,个人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由竞租人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单位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名。
3、拍卖人、委托人依法有权在拍租开始前更正拍租店面信息、撤除、撤回拍租标的,并不受竞租人的追索。
4、本次竞租报价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但每个标的的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最低限价),否则该标的竞租无效,委托人将重新组织拍租】,竞租人一经提交一次性密封报价单的,不得撤回。所有标的的竞价按整元报价。
5、根据有效最高报价确定承租人,如在竞租人中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则相同有效最高报价竞租人现场进入下一轮密封报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有效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6、每个标的的竞租人报价单由拍卖师拆封并宣读后再经委托人确认,按照以上条款执行产生每个标的的成交人。
7、竞租成功后,竞租成功者需当场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即为每年的租金。
十一、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拍租价款、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拍租标的再行拍租的,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出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租标的交付给承租人。出租方未能按约定交付拍租标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拍卖人有义务为出租方及竞拍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拍租规则维护出租方、竞拍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十四、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拍租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十五、拍卖人有权拒绝不相关人员参加拍租活动或进入拍租现场、或在拍租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特别约定
一、参加本次拍租会的竞拍人须交纳竞拍保证金。按规定交纳竞拍保证金并经本公司认可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竞拍人可以参加竞拍。一个标的限1人进会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多带人进入会场。
二、本次拍租方式: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拍租标的如只有一人报名并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则按报价成交,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则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人(每个标的的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否则该标的竞租无效),如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则相同有效最高报价竞租人现场进入下一轮密封报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有效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将知道的拍租标的瑕疵向竞拍人说明,出租方、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不可预见的不良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等责任。拍卖人按照拍租标的组织拍租,出租方向拍卖人提供的介绍标的相关文件,文字表达仅供竞拍人参考,不代表出租方和拍卖人对拍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未提及部分并非表示标的没有瑕疵。对拍租标的所作的任何介绍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租标的做出的任何承诺。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租,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承租人参加竞拍时即视为对该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等)的认可,房地产公告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拍租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租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五、本次拍租标的范围、租金底价:详见拍租公告。
六、租赁期限: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二个学期视为一整年,租金按一整年缴纳。
七、拍租成交后对承租人的要求:
1、承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鹰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年租金和租赁押金。
2、承租人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3、本次拍租标的一旦成交,不得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租赁押金;如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转租、分租,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4、签定租赁合同后,合同期内承租人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如要求中途退出,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批后,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在无任何扣款和违规金的情况下给予无息退还,且出租方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在未经出租方同意和市财政局备案审批的情况下承租人私自终止合同则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5、承租人必须按照拍租时约定的店面规划经营项目进行营业,不得超范围项目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租赁合同解除(含私自解除的)或合同期满,承租人的一切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人添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15日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处置,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7、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的规章制度。
8、合同期内,承租人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规范操作,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确保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等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如出现了人身安全事故,由相应承包人负全责,与校方无关。
9、店内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店外门头装修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确保校园店面门头等区域干净简洁、美观大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如要装修需先提供图纸,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不得拆除,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10、根据出租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展经营活动。
11、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和相关行业部门要求对店铺暂停出租的,承租人必须配合出租方做好停(退)租工作。
12、如遇特殊情况接上级通知,需要暂时停业,承租人应听从出租方安排,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13、所有校园服务店面均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师生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禁止经营餐饮、现场无包装的卤菜类等菜品,禁止经营网吧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环境卫生、师生身心健康的相关行业;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
14、承租人应按照《校园服务店面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诚信经营、安全经营,不得经营香烟制品等;不得出店门外开展经营宣传广告等活动;不得在店门外摆放或搭建帐篷等影响校园环境美观的设施设备。
15、承租人销售的所有商品、服务不得高于鹰潭市内同类商品、服务的价格,当发现有上述行为时出租方将有权进行处理。
16、根据出租方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规划进展情况,对所有店面将适时采用“一卡通”刷卡的方式进行消费结算,承租人不得私自对师生使用“一卡通”以外的方式结算消费。
17、承租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前完成店面建设并将货物上架并正常开张营业,所有销售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18、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19、承租人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20、租赁期内的门前三包、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维护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
八、竞拍成交后相关手续办理:
1、本次竞拍标的水、电设施按现状由出租方交付给承租人,交付日前原欠税费(含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竞租成功的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各种税、费。
2、承租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及全额拍租佣金,凭乙方出具的《拍租成交确认书》在拍租成交款、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等费用缴入指定账户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标的交付时间:出租方负责于承租人交清全部租金及全额拍租佣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标的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方负责拍租成交后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清场、交付等)。
如承租人已付清租赁竞拍成交价款及佣金,但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出租方有权视同承租人同意并认可《租赁合同》,租期则从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
4、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交清拍租竞得的全部租金、租赁押金和佣金,出租方有权收回拍租标的,承租人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依次用于支付拍租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拍租佣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损失。
九、未尽事宜或承租人拍租成交后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其与出租方签订的《鹰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出租标的用途:标的成交后,须按出租方规划的各个标的规划经营项目进行承租经营。
十一、本次拍租成交后,出租方、承租人、拍卖人同时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二、拍租佣金:
根据《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下限比例标准按各个标的成交总价向承租人收取拍卖佣金。拍租成交后,承租人承担拍租佣金比例为(以租赁期限内全部成交总价计算):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3%;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
十三、拍租成交后相关款项的交纳及时限:
1、成交租金:租金按年度缴纳,第1年度租金在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一般江西省财政厅非税平台缴纳)。第2年期的租金须在当年7月5日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一般江西省财政厅非税平台缴纳),逾期30天不缴纳的出租方有权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
2、租赁押金:租赁押金由出租方收取,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3、拍租佣金:承租人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账号:**** 0463 6245)
十四、竞拍保证金:竞拍成功的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拍租成交价款、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未竞拍成功的竞拍人在拍租会结束后按交易中心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如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额租金、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或未签订《租赁合同》,征得出租方同意,拍卖人依法有权将拍租标的重新拍租,并按本公司拍租规则第十一条处理。
十五、本特别约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方式: 出租方 魏**** 拍卖公司 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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