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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废车辆拍卖公告

山西晋中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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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废车辆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16:14:13

晋中产交〔2024〕第60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4〕第29号

受委托,点击登录查看联合点击登录查看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报废车辆一批,共计64辆,其中:汽车44辆,摩托车20辆,参考价82,000.00元;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拍卖时间定于****上午10时开始,通过中拍平台(https:****)以网络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至****(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四、标的展示地点:山西省晋中市****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合法存续的企业方可报名;

2.办理报名:

线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前,自行按照中拍平台(http:****)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竞买人进行标的“报名”时须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未上传上述资料拍卖人不予确认网络竞买资格;

3.办理完毕“线上报名”的竞买人于****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窑新街支行

行 号:****

注:竞买人竞拍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以上“线上报名”、上传“企业资质”、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而未能获得网络竞买资格导致不能进行竞买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17:00截止。

七、联系人:

1.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八、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质量、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形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原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具体编号、牌照号码、车辆类型、品牌、颜色等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品必要信息的承诺。竞买人应亲自查看标的,对标的进行自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3.竞买人须保证上传的资料清晰完整和真实性,如竞买人提供虚假资质办理报名手续,一经核实,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办理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点击登录查看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5%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4%的交易费,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卖人与点击登录查看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全部款项,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买受人提供虚假资质办理报名手续或成交后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成交无效,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须持《电子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办理移交标的的相关手续,并在10日内将拍卖标的清运完毕,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每逾期1日需支付仓储费用人民币5000元;买受人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委托人的现场管理,并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开展标的物移交工作,标的移交之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再负责;若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标的接收及完成清运,视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当作违约金处理。

6.买受人须在标的移交后1个月内办妥所有车辆报废手续,并向委托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拍卖人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履约保证金至买受人账户。

7.竞买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标的回收拆解。

8.买受人与委托人自签订移交协议及提车后,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报废的或者非法使用的,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关。买受人逾期办理所拍标的车辆报废手续的,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当作违约金处理。

9.买受人应对已接收并提货的报废车辆负责,如因买受人未核准车辆信息或提错标的导致不能办理正常报废手续,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当作违约金处理,拍卖人有权继续追究相关责任。

10.不属标的移交范围内的物品买受人不能乱拿,严禁偷盗行为。买受人或买受人委派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人身安全或工伤类保险及穿戴安全防护装备,服从现场委托人的监督管理;在移交过程中造成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对委托人寄存处人员、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损失,对周边环境或者财产造成破坏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对标的切割、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非拍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与赔偿,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移交完毕后,买受人必须将标的物存放现场打扫干净;买受人及其施工人员违约的,拍卖人凭委托人提供的录音、照片或视频等有效证据有权不予返还标的履约保证金并当做违约金处理,不足部分拍卖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追究其责任。

11.本次拍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含内外的转运费)、切割费、吊装费、人工费、措施费、堆场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和买受人认为完成本次竞拍及合同执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12.委托人自移交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看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拍卖成交时,中拍平台会提示买受人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请按中拍平台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14.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15.现场联系人:产权交易中心:郭先生(联系电话:****),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张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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