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江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件中: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条款号1.6.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15日内,支付30%合同预付款(提醒: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预付款(提醒: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 原文件中: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条款号1.7.2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15日内,支付30%合同预付款,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总货款30%,满一年,在一年零一个月内付总货款的30%,满二年付清余款。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预付款,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总货款30%,满一年,在一年零一个月内付总货款的30%,满二年付清余款。 原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15日内,支付30%合同预付款,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总货款30%,满一年,在一年零一个月内付总货款的30%,满二年付清余款。现更改为: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预付款,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总货款30%,满一年,在一年零一个月内付总货款的30%,满二年付清余款。
更正日期:****
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沁宇
电话:****
无
镇江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