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及部分雨洪排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叙发改行审〔2023〕84号 | ||||
建设地点 | 泸州市叙永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建设规模为叙永县****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环保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招标服务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00至****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00至****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2.申请人业绩要求:****至今,申请人至少代理1个环保工程类或市政类招标代理业绩,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及所代理项目招标公告挂网截图。3.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资格;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连续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截止缴纳时间为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上个月或上上个月)。4.其他要求:《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为100分(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登记截图)。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比选申请人应根据上述所列资格要求、拟派人员资格要求、业绩及证明材料要求准备比选资料,要求编制目录、页码,整理形成一份完整比选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比选材料目录、内容、页码混乱的将不予认可;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材料(比选材料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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