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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项目飞航作业服务(6万亩)(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佳木斯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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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项目飞航作业服务(6万亩)(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2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 216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150000.0000
需求详情:
飞航作业:预算单价:3.6元/亩,数量60000亩,总价216000元。飞航服务加助剂。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在10天内完成飞航作业(扣除阴雨天等不利作业天气)。
2、参加项目的无人机需具有国家植保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中载重量≥50L。为确保适期完成任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日作业能力在1万亩以上,潜在供应商必须拥有10台以上植保无人机,需提供自有植保无人机证明(证明中包含无人机购买流水,发票,设备照片及设备编号,同时保证在本项目上的植保无人机编号与响应材料中设备编号一致。)
3、为确保适期完成任务,潜在供应商应提供自身无人机相关驾驶员在本公司缴纳五险证明。
4、开展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均须直接或间接接入省级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测平台,满足通过监测平台核实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的需要,同时供应商必须保证已在省级植保平台注册,提供相应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5、无人机操控人员必须获得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培训资质机构的培训证书,同时保证参加任务的驾驶员与响应文件中人员一致。
6、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应符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控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具有在防治适期内完成航化作业的防控设备、作业能力及作业效率。航化作业应按1%-1.5%的比例添加航化专用助剂(提供助剂的品牌及相应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每亩喷液量应保证2.5升以上。飞行高度:距作物高度平均1-5米范围,飞行速度:1-7米/秒范围,作业喷幅:3-9米范围。
7、中标供应商在作业中数字化管理及验收必须符合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关于切实做好农用无人机统防作业数字化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农(保)函【2024】16号)文件要求。
8、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该服务项目的账目和银行流水等。
9、成交供应商不能转包。如果转包,此标无效。
服务周期: 1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1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报名开始时间:**** 11:59
报名结束时间:****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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