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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234728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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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42,8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审计对象数量:1
审计范围:1.预算管理审计。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制度,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是否规范、完整、科学,项目入库与申报、预算编制与审核、预算上报、预算调整、预算分解与下达、预算公开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预算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是否清晰、量化,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2.政府采购管理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重点关注建章立制是否完善,重大采购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是否优化岗位设置,是否建立审查机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合理,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合同的签订、备案及公开、合同变更、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与退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3.合同管理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制度执行,重点关注合同签订、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流程;合同各方是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期限、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内容,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合同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合同的归档和保管是否完整;是否实施归口管理等。
审计年限:按项目
点击登录查看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对中心2023年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开展具体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同步协助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和材料。 1 42,8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应按照注册会计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根据我中心的合理要求,勤勉、谨慎、积极、负责地完成受托的审计事项,按时提供合格的审计报告。
2 应选派有经验、认真负责及尽职,并且数量足够的注册会计师组成项目工作小组为我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
3 受委托完成有关审计事项时,应维护我中心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任何一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我中心的合法权益。
4 如果在工作中实质性损害了我中心的权益,我中心有权解除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赔偿的权利。
5 总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本次审计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费、电话通讯费、利润、税金、广州市内及市外的差旅费、餐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内,总费用不再调整。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根据采购需求编制相关工作计划或服务方案,且必须根据采购人的最新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2.驻场前需向采购人报备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原则上不得变更人选;如须变更,须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变更。 3.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 4.审计工作结束后须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审计概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审计建议。 5.档案管理要求:本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必须做好档案资料汇编并送采购人备案,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通知书。 (2)审计计划或方案(采购人最终确认版)。 (3)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报告。 (5)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6.除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项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工作要求和内容,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合同份数:5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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