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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联社】南围路4号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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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

受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联社(以下简称“龙溪联社”)的委托,定于****10:00在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南围路4号。

(二)交易资产类型:水浇地。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水浇地。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南围路4号

(五)交易资产面积:共7.99亩(地上有临时大棚)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7.99亩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水浇地。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水浇地(合同租金标准仅为土地使用费用,地上建(构)筑物能否使用,出租方不作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点击登录查看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

(3)土地使用权人:点击登录查看第11社集体。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

(5)地 号:****JA00001。

(6)房产所有权人:点击登录查看第11社集体。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2.抵押权人:无。3.他项权证号:无。

4.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闲置。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水浇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如需在合同期内转租或分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分租的补充合同,否则作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租用的农用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不得作其他经营,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硬底化,不得填倒余泥及杂物,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该地块已纳入龙溪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租赁年限9年,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半年租金,举牌竞价,价高者得。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规划改造重建,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

7、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下,可在租赁农用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搭建;不能改变土地原貌,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应的消防条件。

8、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如发生安全生产、伤亡、消防、工伤事故、债权债务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签收《农药使用告知书》和签署《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如承租方拒绝签收或签署则视作承租方自动放弃该农用地承租资格,其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因其违反竞价规则、《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件、协议的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方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缴交该地块整改费用125000元,此整改工程费不计算在租金范围内,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将该整改工程费与当期租金同时交到第十一经济社账户。

11、合同租金标准仅为土地使用费用,地上建(构)筑物能否使用,出租方不作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2、需用于粮食生产种植,严格控制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不得建设大棚等建(构)筑物;如需用于设施农业的,需先落实耕地‘占补’和‘进出’双平衡。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159800元/半年起;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半年收取,每半年开始的第15日前交付当半年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7个半年开始, 每6个半年递增10%。

4.交易保证金为¥3196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在报名截止前(****16:00前)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龙溪联社(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实际竞得价格确定,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9年,具体合同起止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规划改造重建,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龙溪第十一经济社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龙溪第十一经济社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当天。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咨询时可向出租方查阅)。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10:00至****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龙溪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须在****10:00至****16:00(节假日除外)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即****16:00下班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龙溪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龙溪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注: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得撤回报名。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

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龙溪联社(地址:荔湾区海龙街龙溪沙溪村422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龙溪第十一经济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荔湾区****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荔湾区****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名称: 广州市****

联系电话: ****

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荔湾区****

荔湾区****

2024年7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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