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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233533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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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44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服务内容: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医保审核系统建设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点击登录查看医保审核系统主要围绕两大系统进行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DIP病种分值管理系统。具体功能如下; 1.医保智能监控系统 1.1.医保智能监控 1.1.1.医保智能审核 支持医生、护士、收费处与医保办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违规医保规则行为时进行实时智能监控生成违规信息。 支持超医保支付范围用药、开药错误(超适应症、人群、触发禁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超限价、开药超量、项目超诊疗用途使用(不合医学规范)、项目过量使用、对患者分解住院与无患者虚假诊疗等相关违规信息审核。 针对费别为全自费的患者,可以按照自定的规则审核床位费、护理费等违规收费情况。 基于当前病种分组测算的结果,对于费用异常费用超额的情况,就会进行费用的预警,并且提示当前的费用使用率、结余预测金额、测算费用、当前费用与例均费用。 1.1.2.违规反馈申诉 支持医生、护士对违规信息发起反馈申诉,提交申诉后,系统自动向医保办部门推送消息提醒,医保办可查看消息进行申诉处理。 1.2.医保在线助手 1.2.1.病人基本信息 为临床医师和医保办全方位展示病人基本信息,包括住院信息、医嘱明细、费用明细、结算信息、分组信息、违规信息与同级别医院标杆对比信息。 1.2.2.医保政策查询 支持发布医保各类政策文件,通过消息推送方式给各科室、部门查看与下载。 1.2.3.限制用药说明 提供限制用药说明查询功能,支持医疗机构目录编码、医药机构目录编码与医药机构目录名称模糊查找并可显示每个限制药品用药说明描述。 1.2.4.病种分值查询 根据诊断、手术操作名称提供各科室操作人员模糊查找,并可显示出相关的病种分值、预算点值、结算点值、例均住院费用与例均住院天数信息。同时可按病种分值版本管理。 1.3.智能监控管理 1.3.1.实时监控 支持医保病人实时监控功能,可对今日出入院与结算人数监控,提供医保病人信息查询列表,可显示医保病人监控规则次数、违规记录数与违规未处理记录数。实时审批、实时干预,能够对重点(特殊)人群实施监控。 1.3.2.自定义违规记录 系统需提供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增加新的规则,保存后实时推送至住院医生端,即可生成一条新的监控规则。 1.3.3.申诉处理 提供申诉合计、未处理、已处理、申诉成功、申诉驳回与今日申诉数据展示,并根据申诉状态、时间类型、时间段、科室、申诉人、姓名与违规定性等条件查询。对于申诉处理说明系统记录每个处理环节说明。 1.3.4.自费项目查询 系统提供自费项目查询功能,支持按时间类型、科室、医生、项目名称与确认结果条件查询,并展示自费记录编号、病人姓名、年龄、科室、医生、开医嘱时间、医嘱时效类型、医嘱号、医疗目录编码、医药机构目录编码与单次用量等数据。 1.4.消息中心 提供统一的消息提醒功能,支持医保办实时发送消息到医生端,并可查看到通知、消息与待办信息,同时对待办记录点击链接到相关业务界面。 1.5.监控规则管理 1.1.医保监控规则管理 系统内置医保监控规则知识库包含国家、省、市**** 1 448,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自项目进场实施之日开始计算,18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投入使用。(系统实施时间不包括等待第三方系统接口开发、项目涉及硬件部署等非系统实施范围时间)
2 1、本项目软件产品1年的免费服务期(不包括第三方产品和控件),免费服务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系统故障响应时间:明确承诺服务响应时间不低于以下标准:提供7×24电话、远程协助或软件工程师现场维护,接到业主报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4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若远程维护无法解决,投标人应及时安排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前往现场处理故障。 3、服务期内,承诺提供同版本的免费软件升级和服务。若因为政策变动而导致软件功能需要重建或者调整,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费用收取标准。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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