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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昔高速公路(高邑段)供水管线设施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河北石家庄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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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衡昔高速公路(高邑段)供水管线设施迁改工程,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昔高速公路(高邑段)供水管线设施迁改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衡昔高速公路(高邑段)供水管线设施迁改工程,共涉及15处下穿衡昔高速主路及连接线的供水管线过路保护,2处管线迁改,1眼备用水源井。需要保护或者迁改的管线西至万城村(高速桩号K48),东至东江村(高速桩号K33),涉及范围约15公里,共计18处。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最高限价:****.60元;

2.6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

2.8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

3.2 拟投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3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具体以开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4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技术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3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现场投标。投标文件均需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09时00分至****09时30分),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CA 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李雪华 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高邑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高邑县新区管理委员会二楼

联系人:李雪华

联系电话:****

8、投诉受理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石家庄市****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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