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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计划公告(ANCB-2024W001)

云南昆明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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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

位置

土地

面积
(㎡)

规划指标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A1

温泉街道办事处

53.48

≤1

≤25%

≥25%

--

旅馆用地

40年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第19条“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遵循‘以用为先’的原则,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报经城市****

****-A2

262.27

≤1

≤25%

≥25%

--

旅馆用地

40年

****-A3

569.46

≤1

≤25%

≥25%

--

旅馆用地

40年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30日,自****至****止。

三、意向用地申请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相关要求,以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

用地申请须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5时。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安宁市****

单 位:点击登录查看

邮政编码:6503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事项

以上地块信息同步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将以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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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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