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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锐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邯郸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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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河北锐利机械科技有限公 司的申请,于****裁定受理点击登录查看(以 下简称锐利机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 年 7 月 22 日,河北省邯 郸市****点击登录查看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29 日,法定代表 人为杜海山,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0921R,企业地址位于鸡泽县****点击登录查看目前的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 在册),经营状态为停业。 二、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具备审计公司资产、评估上述资产和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 1/6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 戒等不良记录的; 3、近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审计、评估服务,与债务人不存在 其他利害关系; 4、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 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5、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 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 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三、主要服务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对锐利机械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对外债务情况; (4)资金流向情况; (5)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6)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债权)情况; (7)核查锐利机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 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锐利机械公司财产等情况; 2/6 (8)资产出租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 情况); (9)其他财务情况。 2、为锐利机械公司破产程序提供清算会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 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会计事项,如清算财产、清算债权、清算 净资产、清算损益等,进行确认、记录和报告;对破产程序期间的资 金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提供记录及账务处理服务; 3、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联方的质询; 4、按照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就审 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 否存在高度混同; 6、对每笔应收款项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 确认函、欠条、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 立的文档;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二)评估机构 1、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锐利机械 公司资产; 3/6 2、为锐利机械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对债务人锐利机械公司的 各种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和估值,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 象包含但不限于锐利机械公司的不动产、动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 权、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全部资产; 3、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 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 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5、完成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根据实际情况, 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四、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由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 人员配备规模、相关行业审计、评估经验、工作方案及报价等事项选 定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并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五、费用支付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均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 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 4/6 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 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选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3、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参选机构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 (复印件); 5、参选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 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单位已被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的证明; 7、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 8、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承诺; 9、参选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 或依法不应担任本案评估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10、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应在 2024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报告初稿,在 2024 年 8月 11 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5/6 11、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 调整。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收件邮箱:****@qq.com 2、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 17:00 止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接受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 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 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 件原因,不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 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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