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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交通量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南京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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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江苏省公路交通量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公路交通量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30万元,超过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干线公路路网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路网智能感知、决策、调度、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管理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公众出行服务,特开展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路交通量管理服务工作支持和保障、设施更新和保障、研究成果应用、事件管理和存储扩容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

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获取或邮寄材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前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报名表(报名表中须列明:项目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主要信息内容);②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

五、开启

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

单位地址:南京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南京市****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涛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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