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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河北省保定市蠡县蠡吾镇南南王村168亩“四荒”使用权

河北保定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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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

其他情况

联系方式

标的名称

所在地区

土地性质

土地类别

拟出让方式

土地四至情况

是否再次流转

拟出让面积

挂牌价格

价格浮动说明

权属证明

权属证明到期日

其他情况

出租点击登录查看168亩“四荒”使用权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

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原、养殖水面)

耕地(其他方式承包)

出租

东至:柏大庄、柏亚州****

否 林地流转用途 农业

168亩 拟出让期限 5年0月

单价:1000元亩/年
总价:840000元(不考虑价格浮动情况) 结算方式 分期支付

其他

长期 权属证明编号 0

交易保证金金额

受让方缴纳风险保障金

挂牌公告期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当征集到多个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受让方

身份资格

其他条件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交易机构名称

项目所属部门

项目联系人

传真

50000元

0元

自公告之日起23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终结

其他

不限定受让方身份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竞价人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土质、气候、水质状况造成绝收或减产的理由,要求发包方减免承包款。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承包状况与发包方无本质关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承包期间,未经南王村委会、中标方和蠡吾镇人民政府三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解除合同,私自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国家和任何单位征用果园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让出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所有权归南王村集体所有。签署合同时,具体承包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按照《蠡县****

出让方

已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且承包方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不少于7天

已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

交易部

夏亚周 联系电话 ****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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