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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061-南昌市第二十七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文件 一、 总 则 二、 比选文件 三、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四、 比选申请书的提交 五、 比选 六、 比选原则、比选程序及比选方法 七、 授予合同 八、 其他事项1.比选书2.比选一览表3.比选项目商务要求响应表4.比选项目服务要求响应表5.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声明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8.其他证明材

江西南昌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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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061-点击登录查看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文件

日期:**** 21:11:07

下载比 选 文 件

下载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比选编号:****

下载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3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6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

一、 总 则.......................................................................... 7

二、 比选文件........................................................................ 7

三、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8

四、 比选申请书的提交................................................................ 10

五、 比选........................................................................... 11

六、 比选原则、比选程序及比选方法..................................................... 11

七、 授予合同....................................................................... 18

八、 其他事项....................................................................... 20

第三章 比选项目要求...................................................... 21

第一部分 比选项目商务要求...................................................... 21

第二部分 比选项目服务要求...................................................... 22

第四章 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24

第五章 附件(比选申请书格式)............................................ 26

1.比选书........................................................................... 26

2.比选一览表....................................................................... 27

3.比选项目商务要求响应表............................................................ 28

4.比选项目服务要求响应表............................................................ 29

5.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声明.............................................................. 30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31

7.资格证明文件...................................................................... 33

8.其他证明材料...................................................................... 37

第一章 比选邀请

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点击登录查看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比选编号:****)进行比选。潜在比选申请人应在点击登录查看线上获取比选文件,并于****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比选申请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2.比选编号:****

3.预算金额:225000元 最高限价:225000元

4.比选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元)

1

点击登录查看保安服务

1

比选

225000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2)比选申请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至****,每天09点0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江西省南昌市****

3.方式:将报名材料发至以下邮箱:****@qq.com,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不在报名时间段内收到的报名材料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请在邮箱信息上注明公司名称、所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报名不成功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比选申请书提交

1.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比选申请书提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江西省南昌市****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江西省南昌市****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比选保证金应于比选时间之前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

2.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

七、凡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比选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比选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叶、肖璐、张芳芳、陶芷君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比选编号:****

2

比选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以及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

比选申请书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比选申请书必须装订成册,比选申请书以密封形式递交至点击登录查看(江西省南昌市****

4

比选保证金金额:无

5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否

6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7

评审因素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8

比选代理服务费: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比选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5600元整。

比选代理费转入以下账户(非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

账号:****

9

中选通知书发放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江西省南昌市****

10

比选申请人应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1

比选申请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恶意竞争,经查实,比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中选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等行为,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2

比选有效期:从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比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比选有效期一致)。

一、 总 则

1、比选方式

1.1本次比选采取 比选 方式。

2、比选费用

2.1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比选申请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3.1详见比选邀请中“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4、比选申请人授权委托

4.1比选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比选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二、 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构成

5.1 比选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比选邀请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比选项目要求

第四章 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第五章 附件(比选申请书格式)

除上述内容外,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通知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6、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潜在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含变更文件)有疑问的,可要求澄清。但需按比选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送达比选代理机构。

6.2在提交首次比选申请书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比选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潜在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力。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书编制的,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在比选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不足5日的,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可适当顺延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

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网上公告、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了比选文件的比选应答人。

三、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7、比选申请书构成

7.1见本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格式。

8、比选申请书编制的注意事项

8.1比选申请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8.2比选申请人应按本比选文件“第五章附件(比选申请书格式)”的要求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8.3比选申请书必须按比选文件规定序号或顺序编制,按规定格式填写比选申请书,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8.4比选申请书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

8.5比选申请书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6比选申请书制作,并对比选申请书加盖公章。

8.7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比选申请书。如果没有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比选有可能被拒绝。

8.8比选申请人须保证比选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比选小组对任何文件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9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方案。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选比选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比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比选小组认为中选人的备选比选方案优于其比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比选方案。

9、证明比选申请人合格资格的文件

9.1比选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资格的证明文件(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五章附件中:资格证明文件)。

10、证明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按照规定,比选申请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样本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比选申请书的一部分。包括:

⑴对照比选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已对比选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

⑵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1、比选保证金

11.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比选代理机构提交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书的一部分。

11.2在比选时,对于未按第11.1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参选。

11.3比选代理机构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比选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中选人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一份原件至代理机构)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11.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比选文件的;

⑵中选人未按规定缴纳比选代理服务费;

⑶中选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⑷中选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⑸比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选;

⑹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比选有效期

12.1. 比选有效期为比选之日后90天。比选响应有效期不足的比选应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比选应答作无效参选处理。

12.2. 在原定比选应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比选应答有效期的要求。比选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比选应答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不允许修改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

13. 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13.1.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比选申请书(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须打印(热敏纸无效),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热敏纸无效),比选申请书必须装订成册,否则参选无效。

13.3. 除比选申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比选申请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签字和盖章。

13.4. 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比选概不接受。

四、 比选申请书的提交

14. 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记

14.1. 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书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比选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等内容。

14.2. 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书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4.3. 文件袋(箱)均应注明:

14.3.1. 项目名称、比选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并于袋口密封签章。

14.3.2. 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递送;

14.3.3. 注明“请勿于比选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4.4. 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的,比选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5. 比选时间

15.1. 比选申请书必须在规定的比选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比选地点,比选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比选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比选申请书。

15.2. 比选代理机构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比选代理机构和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期。

16. 比选申请书的修改和撤回

16.1. 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比选申请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在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书。

16.2. 比选申请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在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与比选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比选申请人不能撤回比选申请书。

五、 比选

17. 比选

17.1. 比选代理机构将在“比选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比选时间前比选申请人未提交比选申请书的,其参选无效。

17.2. 比选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代表参加。

17.3. 在比选人委托的监督人员监督下,按要求进行比选。

17.4. 比选时,比选一览表内容与比选申请书中有关明细内容不一致的,将以比选一览表为准并修正比选申请书中有关明细内容,如比选申请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比选应答将作无效参选处理。

17.5. 比选代理机构将做比选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在比选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六、 比选原则、比选程序及比选方法

18. 比选原则

18.1. 在比选人委托的监督人员监督下,从比选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成员组建比选小组。

18.2. 以比选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比选依据,比选小组判断比选申请书的响应性仅基于比选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但比选应答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18.3. 在比选申请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或比选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一经发现都将导致取消其比选应答资格。

18.4. 比选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比选申请书的比选、比较和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

19. 比选程序

19.1. 比选专家在比选前,由比选代理机构宣布比选纪律和比选原则,并请各比选专家遵照执行。

19.2. 比选申请书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2.1. 资格性检查。比选小组将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书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19.2.2. 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与符合性检查项

序号

评审项

评审内容

1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否则参选无效。

1.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2)比选申请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

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否则参选无效。

4

比选保证金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比选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5

其他要求

无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参选情形,否则参选无效。

19.3. 比选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响应从而使比选应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比选应答。

19.4. 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申请书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5. 比选申请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参选处理。

(1) 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比选申请书的;

(2) 未在规定的比选时间前提交比选申请书的;

(3) 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 比选申请书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 比选应答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6) 比选申请书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7) 未响应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项目要求的;

(8)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比选文件中有设置最高限价)的;

(9) 同一比选申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比选方案或者比选报价的,但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0) 比选总价中不得包含比选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比选时不予核减。若比选申请人不同意的;

(11) 其他被比选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9.6.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⑴比选申请书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⑵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⑶如果比选申请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作无效参选处理。

19.7. 比选申请书的澄清:为有助于比选申请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比选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比选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比选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

19.8. 比选程序

19.8.1第一轮比选:比选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每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人分别进行比选。比选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比选有关的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9.8.2比选文件修正

(1)第一轮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可以根据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比选项目要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比选人代表确认。

(2)代理机构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申请人集中,比选小组将实质性变动后的比选文件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

19.8.3比选申请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比选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送交比选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比选。

19.8.4第二轮比选

(1)比选小组就修正后的比选申请书与比选申请人分别进行比选。代理机构对比选过程和比选内容进行记录,比选小组召集人和比选申请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本须知“19.9”比选最后报价的要求,进行比选最后报价,比选小组按比选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中选人。

(2)第二轮比选未能确定中选人的,本须知“第19.8.2条”比选文件修正的要求,对比选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比选。第三轮比选为最终的比选。

19.9. 比选最后报价

19.9.1最终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且愿意继续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比选最后报价。

19.9.2比选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

19.9.3若没有对技术、商务做实质性修改或对技术、商务做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比选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比选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以上轮报价为准作为评审依据。

19.9.4已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比选情况退出比选。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比选的比选申请人的保证金。若比选申请人放弃比选最后报价且未做出书面说明的,将视为同意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报价进行评审。

19.9.5比选申请人未在比选小组规定的时间将比选最后报价表送达指定地点的视同放弃比选最后报价。

19.9.6本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比选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择日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比选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或者报价未超过比选预算的比选申请人不足 3 家的。

19.10. 比较与评价:

(1)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书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比选小组将按照比选文件评审办法,对提交比选最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和比选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11. 推荐中选候选人原则: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比选申请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9.12. 编写比选报告:比选报告是比选小组根据全体比选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比选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名次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编写的。其主要内容包括:比选日期和地点;领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单和比选小组成员名单;比选方法和标准;比选记录和比选情况及说明,包括比选无效比选申请人名单及原因;比选结果和中选候选人排序表;比选小组的授标建议。

19.13. 其他:当报名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比选申请人有三家(含)以上时,按本比选的比选方法继续比选。当报名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本项目比选失败,比选人重新组织比选活动。

20. 比选方法

20.1. 比选小组将按照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20.2. 比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20.3.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在全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比选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原则进行评分,满分为35分。

评分细则:

价格评分(总分:4分)

序号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报价得分(4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比选最后报价最低的比选报价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比选最后报价)×4;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评分(总分:23分)

序号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技术符合性评审

比选申请人须完全满足“比选项目服务要求”,任意一项不满足作无效参选处理。

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的“比选项目服务要求响应表”。

2

拟派本项目的保安队长(4分)

拟派本项目的保安队长满足:年龄 45 周岁以下;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分;

2、具有高级或以上公共安全管理师得1分;

3、具有救护员证书得1分;

4、具有中级或以上消防操作员证书的得1分;

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同时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佐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必须附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

3

拟派本项目的保安员(4分)

拟派本项目的保安员满足:

1、具有救护员证的得1分;

2、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证或以上的得1分;

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保安职业资格证的得1分;

4、具有复/转/退军人的得1分;

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同时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佐证。

4

安防服务与保障方案(5分)

比选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安防服务与保障方案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有完善可行的巡逻防盗消防等报警监控运行管理、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查验登记、治安防范、财产安全内容。

方案内容齐全、合理、可行、措施有力的得5分,

方案内容较齐全、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不全、合理性与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安防服务与保障方案。

5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5分)

比选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内容有应急工作方案、打架斗殴、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的;

内容完整、科学、有可执行性的得5分;

内容完整,且较为合理的得3分;

内容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6

公共秩序管理方案(5分)

比选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公共秩序管理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公共秩序管理、道路交通、车辆停放管理内容。

方案内容齐全、合理、可行、措施有力的得5分,

方案内容较齐全、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不全、合理性与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公共秩序管理方案。

商务评分(总分:8分)

序号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商务符合性评审

比选申请人须完全满足“比选项目商务要求”,任意一项不满足作无效参选处理。

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的“比选项目商务要求响应表”。

2

项目经验(3分)

供应商自****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保安服务)业绩经验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得3分。

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3

服务质量保证(5分)

比选申请人具备以下认证证书的且认证范围包括保安服务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反恐管理体系认证

(5)防暴力管理体系认证

每满足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20.4. 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承诺明显不符合比选要求却在偏离情况中作“满足”、“无偏离”、“正偏离”等满足比选要求的承诺时,经比选小组认定后,其参选无效。

七、 授予合同

21. 确定中选人

21.1.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分排名最前的中选候选人。

21.2. 比选代理机构在比选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比选报告送比选人。比选人在收到比选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报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

21.3. 比选人对所有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资质及文件有权进行查询。

22. 中选结果公示

22.1. 比选代理机构根据比选人确定的中选人,将在中国招标网、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发布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3. 中选通知书

23.1. 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3.2. 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比选代理机构将不对中选和未中选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24. 签订合同

24.1. 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选通知书)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中选人不得与比选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2. 中选人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代理机构有权将本项目比选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24.3. 中选人拒绝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比选报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重新开展比选活动。拒绝签订比选合同的中选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比选活动。

24.4. 合同履行中,比选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比选申请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比选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比选金额的百分之十。

25. 询问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比选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 质疑

26.1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依法获取比选文件之日或者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比选申请人对比选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自各比选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同一比选程序环节一次性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比选申请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或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超过一次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6.2质疑比选申请人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明或非个体工商户未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质疑比选申请人是法人,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质疑比选申请人是其他组织,应提交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6.3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质疑函由参加比选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6.4质疑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比选编号、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邮编、联系人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人参加了本次比选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报名回执等);提起质疑的日期等。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质疑书的,比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6.5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质疑的比选申请人应当是已参与所质疑项目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二)质疑书内容符合比选文件第 26.4 条规定的;

(三)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四)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仅一次性提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6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起算。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需在邮寄或快递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收件单位,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

26.7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质疑函进行符合性检查,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质疑函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向比选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比选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材料, 比选申请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质疑函比选代理机构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26.8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外文的,质疑人应当提供中文简体字译本,并按照26.3 条要求签署和盖章。

26.9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比选申请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比选申请人和其他有关比选申请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比选代理机构只能就比选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比选申请人向其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

八、 其他事项

27. 比选代理服务费

中选人在中选通知发出时,应向点击登录查看一次性付清比选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28. 解释权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比选代理机构。

第三章 比选项目要求 第一部分 比选项目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序号

名称

内容

1

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月清月结(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保安公司上个月的服务费用)。(所有付款凭正式发票付款)

2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选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比选人蒙受的损失。

2、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5%。

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缴纳方式:比选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后可自主选择采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比选人;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结束后,且未遗留售后服务问题的,比选人按原缴纳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5、比选申请人如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比选人在书面通知比选申请人后,有权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如提交保函的,则有权向保证方依法取得赔偿。比选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合同约定对中选人受到损失予以补偿。

3

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4

服务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东坛校区)

点击登录查看(都司前校区)

注:比选申请人必须完全响应以上“比选项目商务要求”中所有要求,否则参选无效。

第二部分 比选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派遣的保安人员的要求:

1、须是男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强健、身心健康、无不良治安记录的人员担任,退伍军人优先。

2、配备的保安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或是公安机关认定资格的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所招聘人员必须具有保安员证,招聘的保安人员由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3、配备的保安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公安部门组织的保安业务培训后和认定资格后才能继续上岗。

4、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派遣保安人员:5名(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4人),其中南昌二十七中(东坛校区)3名,包含1名保安队长;南昌二十七中(都司前校区)2名。

5、服务时间:每周7天,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

6、成交供应商服务的责任范围为:校园内及校园周边。

(二)、学校专职保安在学校的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保卫学校的安全,预防、制止、打击校园暴力和违法犯罪,处置校园各种治安突发性事件。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学工处的指导下,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肃履行进出校门来访登记制度,每隔二小时巡逻校园内环境,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值日行政(值日教师)报告。

2、在学校上学、放学前后半小时内,积极维护校门口的道路交通秩序,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3、按规定正确使用校园物防和技防系统,重点巡查学校财务、仓库和功能室等重要场所。有寄宿制的学校,要定时巡视学生宿舍区周边情况。

4、协助公安机关、辖区民警维护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主动反映校园内外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向学校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5、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对校内电动自行车及门口车辆停放进行有效管理。

6、保安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和交、接班情况登记制度。准时开启、关锁好校门,准时启动其他安全防范设备、设施。

7、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给予制止,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不得越权执法。遇重大犯罪活动应及时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果断处置,并维护现场,提供线索、配合行动。

注:比选申请人必须完全响应以上“比选项目服务要求”中所有要求,否则参选无效。


第四章 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甲方: (比选人)

乙方: (比选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二、服务内容(详见比选项目服务要求)

三、合同金额(即成交金额)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四、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期限

六、付款方式

七、服务质量要求

八、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按3000元计收。如果延误10天还无法完成服务,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误期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由于逾期交付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2、若乙方无故不履行服务承诺,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等。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3、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专门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按事故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由甲方、乙方、使用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它

1、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书、合同的附件及《中选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5、本合同共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帐 号: 帐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注:以上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范本文件,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书中承诺更优的以比选申请书承诺为准),包含付款方式、服务时间等内容。


第五章 附件(比选申请书格式) 1.比选书

致: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贵方“ 项目” (比选编号)比选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比选申请人 (比选申请人全称),提交比选申请书。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比选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比选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比选日期起遵循本比选申请书,并在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比选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比选后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回比选,我们的比选保证金可不被退还。

(5)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比选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们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甲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7)与本比选有关的信息请寄:

比选申请人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比选一览表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申请人名称: 比选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首次比选报价单价(人民币/元)

首次比选报价合价(人民币/元)

服务期限

备注

1

点击登录查看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比选报价总价

(大写)

注:1.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应简明扼要。

2.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3.若报价的大、小写金额不同,以大写金额为准。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3.比选项目商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申请人名称: 比选编号:****

序号

比选文件的比选项目商务要求

比选申请书的比选项目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注:1.比选申请人需按此表格要求对照“第三章 比选项目要求”中“第一部分 比选项目商务要求”内容逐条如实填写响应/偏离情况,如比选申请人“完全响应”比选文件商务要求,应在本表中明确写明“无偏离”或“响应”。

2.比选申请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4.比选项目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申请人名称: 比选编号:****

序号

比选文件的比选项目服务要求

比选申请书的比选项目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

注:1.比选申请人需按此表格要求对照“第三章 比选项目要求”中“第二部分 比选项目服务要求”内容逐条如实填写响应/偏离情况,如比选申请人“完全响应”比选文件服务要求,应在本表中明确写明“无偏离”或“响应”。

2.比选申请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5.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声明

致:点击登录查看

(比选申请人全称)愿意参加“点击登录查看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比选编号:****)”的比选。并在此声明,比选申请书中所有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的文件材料、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如果发现此类文件材料、证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备注:如果法人代表不授权其他人员,自己直接参与比选,必须提供“6-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果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员参与比选,必须提供“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比选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章(公章):

日期:

附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证明文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

本授权自 年 月 日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比选申请人盖章(公章):

附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7.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可提供以下①②项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作为该项的证明文件:

①如比选申请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比选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比选申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比选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②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详见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可提供以下①②③④项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作为该项的证明文件:

①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提供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比选公告发布日之后或资信证明上注明在有效期内);

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针对本次比选项目的)。

④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详见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详见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可提供以下①②③项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作为该项的证明文件:

①提供开标之日起算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③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详见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提供自证声明函(内容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未参加本次的比选活动,特此声明!如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虚假响应及违约的全部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

②比选申请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比选申请人信用查询方式:

1)登陆《信用中国》——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搜索栏输入比选申请人名称——点击查询——截图。

2)登陆《信用中国》——点击信用服务——点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比选申请人名称——点击查询——截图。

3)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搜索栏输入比选申请人名称——点击查询——截图。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评审依据:比选申请书中提供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8.其他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包含评分标准中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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