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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道小学食堂重建工程项目-工程材料检测招标公告

江苏无锡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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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范道小学食堂重建工程项目-工程材料检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范道小学食堂重建工程项目-工程材料检测招标,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范道小学

2.2工程规模:建安费约2000万

2.3招标范围:常规材料等的检测

2.4合同估算价:7.9万元

2.5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须配合招标人/施工单位的进度完成检测工作,并按时提供相关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包含核定项目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④投标人如为宜兴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为本标段所对应工程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3 与本标段所对应工程项目的代建人、实际施工承包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5.5 与本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承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测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5.6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上午8:30时至下午4: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兴市****)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公告3.1中包含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为****下午5时0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楼代理部;

2、开标时间为:****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

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到达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代理机构(无锡市****

注:(1)请投标人邮寄时在快递显著位置写明投标单位全称。(2)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合理预留邮寄时间,自行监控邮件寄送进度,晚于投标文件到达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本次投标文件只接收快递递交或送至送达地的方式,其余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标处理,请单位充分考虑邮寄的时间。(4)采用邮寄方式的邮费自理,可能造成的文件遗失、破损、逾期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7.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至****,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兴市****

邮政编码:2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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