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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狮自然资公告[2024]15)

福建泉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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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狮自然资公告**** 号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申请。

该宗地申请人还应符合:在国内已投产的工业项目中已采用MES系统实现家纺信息共享,协同制造、协同管理,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融合先进家纺智能装备,拥有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家纺快反供应服务平台。通过超算系统与AIGC大模型和ERP系统相结合,实现高端家纺面料成品生产-AI设计端-供应链端-销售端全体系化贯通,具有家纺产业链全流程管理能力。该项要求由申请人于****前向市****

该宗地竞买人资格由石狮市****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 8时0分0秒 至 ****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 8时0分0秒 至 ****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 11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网上交易规则》、《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网上交易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应于****前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页面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也可于****至****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下“宗地信息-查看宗地相关文件” 页面下载格式文书,按要求填写后扫描上传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同时将申请文件纸质材料报送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提交给挂牌人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1:00时(须到账),报名竞买截止时间为****16:00时。申请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后(须到账)应及时扫描上传银行缴款单。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

(六)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全部付清。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宗地由国企平整后交地,须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并投产。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土地平整、开挖及项目建设阶段应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规定进行剩余砂石土处置,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与锦尚镇人民政府、市****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

联 系 人:蔡先生、张小姐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附 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其它条件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2024S-12号地块 锦尚镇港前村段, 石锦路南侧、锦宁路东侧 54177 工业用地(纺织业:面积 54177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2.0~3.0 ≥30% 10%-20% 4655 10 10 本次挂牌地块出让后,受让宗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商业店面、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项目要求符合地块产业类型行业和土地使用条件要求,并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域要求。申请人经营范围应符合项目相应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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