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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项目—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二次)比选公告

福建漳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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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项目—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二次)比选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二次)

二、项目地点:漳州****

三、比选范围: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项目

四、服务内容:

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所有该工程有关的工程、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建造、调试、试运行。

五、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注:比选人在有效期内投保的保险单,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仍未执行完毕的,参选人需继续提供所有服务,直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结束。)

六、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

七、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八、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元整(¥ :740000.00),参选人承诺的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九、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或在漳州市范围含县域设有分支机构,同一公司有且只有一家分支机构能够参与本次比选,且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比选,否则均予以废标处理。

(3)参选人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含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7)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8)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

十、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注:如一次比选已提交比选保证金且未退还的参选人有意参与二次比选无需再次提交比选保证金。

十一、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方式及地点:参选人于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城投建工3楼301室处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获取。

2.领取时间:****09时00分至****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

3.联系人: 小唐,联系方式:****。

十二、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中予以公告2个日历天。

十三、其他

1.若参选人已入驻城投集团供方资源且经考核企业信用评分低于70分的、被禁止承揽城投集团业务期间或被城投集团列入黑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招选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比选人: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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