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砂-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编号:****
二、询比价名称:珠光砂
三、询比价内容:详见附表
四、资格要求
(一)在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日照公司、银山型钢公司)、宝武系统范围内的合格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本次投标。
(二)新报名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企业或加工企业;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独立开具13%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生产经营资格,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场地、设备、技术、专业人员,已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相关认证证书等资质文件。
5.具有报名产品的良好业绩,且在相关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6.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货物必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不得擅自分包和转包,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须有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报名供应商须在山钢集团阳光购销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最新有效资格预审文件;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银行信息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书、安全等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业绩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业务员须出具法人授权的委托书等,未按要求上传和提交资质文件的预审将不予通过 。
10.初审未组织现场实地考察的,中标后根据需要组织对新报名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不符合招标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
11.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准入:
(1)列入山钢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目录的;
(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3)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
(4)有不良经营和违背职业道德行为;
(5)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网上报价方式。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招标按合理低价法决标(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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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LWERP**** |
珠光砂 |
立方米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