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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实验中学2024-2025年度通勤服务(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黑龙江大庆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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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通勤服务(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大庆市 公告时间 **** 09:28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微微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通勤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单位要求,项目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大庆市政府4楼开标六室,更正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大庆市政府4楼开标八室。

合同履行期限及标的提供时间更正为:合同签订后至1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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