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编号:(2024)****
2、鉴定事项: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范围内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7.29—2024.8.5
5、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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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