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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河南郑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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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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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行规〔2024〕7号

各省辖市****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

一、调整资质审批权限

(一)经省政府同意,除郑州市****

(二)原审批机关已经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已经颁发的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以及企业申请注销资质证书的,仍由原审批机关实施。

(三)承担资质审批职能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依托政务服务网的线上审批系统,提升审批效率,按时作出审批决定。省厅与承接省级审批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统一的审批系统,实现资质申报一个端口受理、一个系统办理,全面推行电子证照。

(四)涉及公路、水运、水利资质的,由省厅和承接省级审批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审查,涉及通信资质的由省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审查。

二、强化企业人员管理

(一)申请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二)省建筑市****

(三)企业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本企业职称人员,并经本人登录平台确认。确认生效后,相关人员方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企业或个人任意一方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解除关联的,相关职称人员不再作为该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

(四)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我省建筑市****

三、严格工程业绩审核

(一)申请省级权限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企业申报代表工程业绩,发现或有线索反映申报业绩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情形的,应核实确认后予以审核认定。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资质承继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并承诺真实。

四、规范资质重新核定

(一)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等内容,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二)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申请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三)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至我省的新企业暂无法注册执业人员的,可提供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初始注册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有效期3个月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完成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到期失效。

(四)企业因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或工商注册地变更,跨省内地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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